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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文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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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8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热门话题

  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文明
  建达
  据全国妇联提供的材料称,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地区,家庭暴力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受害妇女造成巨大痛苦甚至生命危险,而且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为此,全国妇联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这一社会问题,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全国妇联的呼吁,不啻给社会敲响了一记警钟。人们问,为什么在新中国成立近50年的今天,一些地方还会出现殴打、残害妇女等野蛮、残暴的现象?是妇女的地位低下吗?不是。建国以来,党和政府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大力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妇女不仅同男子一样享有各种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特别的照顾。
  是法律的欠缺吗?也不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颁布的有关法律都对妇女的权利、义务以及保护措施作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妇女权益保护法,更以其法规的详尽和细致,而成为妇女的“保护神”。可以说,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有法可查、有法可依。
  一位哲人说过:“幸福的家庭是相同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庭暴力尽管各有各的原因,但是,从深层次去看,无非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封建意识使然。不可否认,我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意识曾长期影响和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尽管党和政府不断破旧立新,大力荡涤封建文化和封建意识,但扎根在一些人心中和社会角落里的封建思想和习惯,却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有时候,封建的东西还会改头换面,蒙骗人们。如宣扬妇女的“贞节观”、“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等等。弱小的妇女落在那些封建思想浓厚的人手里,自然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尽管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执法机关也对残害妇女的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但仍有一些文化水平低、道德素质差、法制观念弱的人,自认为“打老婆”是家里事,别的人无权干涉。周围的人,包括某些党员干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信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古训,任凭妇女受虐待。在这些人眼里,法律和现实是两码事,有时候,那些封建的宗法观念和腐朽、落后的习俗比神圣的法律更管用。
  三是妇女的自身原因。一些妇女还没有完全从封建思想的桎梏中解脱出来,信奉什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教条,对恶夫逆来顺受,不敢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无形中助长了恶夫们的气焰。
  由此看来,彻底杜绝家庭暴力,光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够的,除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外,还要继续大力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毫不松懈地批判封建思想和习俗。同时,还要继续进行普法教育,让法律深入人心、入耳入脑。在一个文明、法治的国度里,家庭暴力一定会像“过街的老鼠”——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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