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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专题研讨会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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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格式合同专题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 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八月三十一日在京召开。
  合同法规定,采用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签订的合同即为格式合同。由于它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拟定的,并且不与对方协商,所以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即将于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的《合同法》参考发达国家管制格式合同的经验,规定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格式合同管制制度,将有效防止和限制公司与企业滥用经济优势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来自多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的同志在会上发了言。(郭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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