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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深圳高标准创建文明城市成效显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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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6
第4版(要闻)
专栏: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报道

  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深圳高标准创建文明城市成效显著
  编者按: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将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本报从今日起开辟“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报道”专栏,陆续推出10篇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城市和先进县的典型报道。本期介绍的是深圳市高标准创建文明城市的经验。
  本报深圳9月5日电 记者任维东报道:行进在宽阔、平坦的深南大道上,宛如走进一座四季常青的花园,路两旁的绿草、鲜花、大树在蓝天的映衬下,分外夺目。这是一条令深圳人自豪的花园大道,是近年来深圳创建文明城市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深圳市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注重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深圳的目标是要建设成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和花园式、园林式、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主题是“同在一方热土,共创美好明天”,以“创三优”为重点,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规定了30条系统量化标准和11项千分制检查评比标准,层层签订责任状,不惜投入大量建设资金,由主要领导亲自抓。
  从规划入手,大力整治环境。向国际水平看齐,首先搞好城市规划,保证50年不落后,对新的中心区规划建设面向国际招标。重点抓好机场、检查站、火车站、海关、主要道路的净化、美化、绿化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形象,新建了一大批新型巴士站亭、街心景点、灯光工程景区、街头雕塑、广场和公园,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同时,大量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全市去年新增绿地面积1871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4%。
  依法治市,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规章,用法律规范政府、市民行为和市场秩序,强化监督;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拍卖;实行工程建设招标制;改革政府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同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着重打击凶杀、抢劫、车匪路霸等暴力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全市近三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一直呈下降态势,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现已建成安全文明小区1699个,覆盖人口数达3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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