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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我国将恢复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征税——为什么要开征利息所得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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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6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我国将恢复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征税——
  为什么要开征利息所得税
  隋治文
  将个人储蓄利息作为个人应税所得的部分纳入征收所得税的范围,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发达国家多采取对个人利息所得先按比例税率预扣税,年终再并入个人全年综合收入,按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对个人利息所得在支付利息时按比例税率扣缴的办法。早在1950年,我国就出台了《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将利息所得列为应税项目,但针对当时个人储蓄数额较小,市场物资供应不足的情况,为吸引居民扩大储蓄,缓解市场供应压力,同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免征所得税。1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情况和居民收入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居民储蓄已近6万亿元。虽然银行几次降低了存款利息,但仍未遏制住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增长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开征居民储蓄利息所得税,调节居民储蓄的力度,就成了有关方面重点研究的一个课题。
  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看,恢复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税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和发展出现了出口不畅、投资乏力、内需不足等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增发国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措施,使经济运行状况得到了一定的好转,降低存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但物价指数持续负增长,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因此,有必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调整某些税收政策等,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其中,通过对居民储蓄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储蓄增长,鼓励消费和投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对个人储蓄利息征税,有利于鼓励居民投资多元化。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储蓄资金一直呈直线高速增长趋势。我国居民储蓄率从70年代至今一直居世界之冠。较高的储蓄率和庞大的储蓄额为社会投资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支持了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单一的储蓄投资方式也无疑加大了银行运作的压力,影响了其他投资和融资渠道的发展。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恢复征收所得税,可以引导城乡居民分流一部分储蓄,投资于股票、证券等方面,有利于我国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形成,将会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个人储蓄利息征税,有助于启动消费,拉动内需。对储蓄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如果储户将储蓄分流出来的部分资金用于消费,则有助于改变目前消费市场的疲软局面,有助于改善目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实现国家启动消费市场的政策目标;对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带动生产消费的增长也是非常必要的。
  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调节个人收入。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的个人收入有了较多的增加,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也在逐渐拉大,个人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转为储蓄存款。根据典型调查分析,现有储蓄存款的大部分集中在少数高收入者的手中。通过税收调节,可以抑制少数高收入居民收入的增长,缓解居民之间收入悬殊的矛盾,达到“抽肥补瘦”的目的。
  国家通过对居民储蓄利息征税增加的收入,将集中用于增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发所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及增加对农村的扶贫资金等方面,对于提高低收入居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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