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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999年8月,有10个企业债券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挂牌金额127亿元——企业债券火起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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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6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热点聚焦

  截至1999年8月,有10个企业债券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挂牌金额127亿元——
  企业债券火起来
  窦洪权
  市场又添新品种
  1999年元旦刚过,20亿元长江三峡债券经批准公开发行,该笔债券期限为3年和8年,3年期债券年利率为5.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8年期债券为附息债券,年利率为6.2%,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三峡债券一推出,市场即反映火爆,在正式发行前已被机构投资人预定一空,市场实际需求量数倍于债券销售量。自三峡债券后,又陆续批准发行了中信建设债券、中国光大建设债券等优良券种,这些债券信用等级都是3A或2A级,其较强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受到投资人的普遍欢迎。
  细心的投资人发现,1999年发行的企业债券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发行方式一般采取记账式。记账式企业债券便于投资人购买,可以挂失,节省发行成本,这种方式便于上市转托管,得到了发行人、投资人和证券经营机构的认可。二是附息债券增多。附息债券可使投资人提前取得收益,增加再投资机会,减少资金积压的风险。
  1999年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除国家宏观经济背景如投资人对市场利率下调预期的影响,投资人的稳健性投资倾向增长等因素外,是同债券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分不开的。
  90年代初期,在全社会各种形式的集资活动屡禁不止的大环境下,企业债券的发展也一度受到影响。1993年,以国务院正式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标志,企业债券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从《条例》颁布至今,有关部门对企业债券一直实行“集中管理、规模控制、分级审批”的管理模式。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制定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审批发行、审批上市交易等方面各司其职,共同促进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国家计委在编制下达年度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时,进一步完善了“发债主体和投资项目”双控制的管理模式,把债券偿还能力放在第一位;中国人民银行在审批企业债券发行时,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在规范申报材料、严格担保条款、加强承销管理、强调记账式债券的统一托管、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强调信用评级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若干条款进行了完善;中国证监会核准了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企业制度走向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框架逐步建立,直接融资规模在全社会总融资中所占的比重加大,企业债券的发行与上市规模也逐步扩大。截至1998年底,企业债券发行总额达2000多亿元,已成为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弥补了银行和财政资金的不足,缓解了间接融资的压力,有力地支持了一批国家能源、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了企业技术改造。
  问题不可忽视
  在企业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我们也不可忽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一些发债的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清、投资预算约束、短期行为严重、乱上项目,加之管理不善,造成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甚至严重亏损,到期无力偿债。还有一些发债企业由于信用观念差,赖账不还。二是现有评级机构在进行企业债券信誉评级时,还存在随意性,评级标准、评级方式还欠客观、公正。评级结果对投资人难以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有些债券的评级结果甚至给投资人以误导。三是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交投不够活跃,使债券的流动性受到影响,也直接影响了企业债券的发行。四是企业债券的利率限制过死,企业债券利率上限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这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由于央行近3年来多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企业债券与银行存款的利差越来越小。以3年期一次还本付息企业债券为例,1996年发行的企业债券与同期银行存款的最大利差为3.31个百分点,目前利差已缩小到1.08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与银行存款利差之小已不能充分补偿企业债券风险,势必影响投资热情。
  控制债券风险
  针对一些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控制企业债券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1999年3月,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兑付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企业债券到期及时兑付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及时化解、清除偿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求发行人和担保机构必须切实担负起兑付责任,坚持贯彻谁发债,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企业债券发行审批机关,近几年来每年都针对企业债券发行问题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审批要求,严把企业债券市场准入关。如:要求发债企业和担保人的盈利状况良好;充分依靠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对企业的财务及债券资信出具意见;加强了企业债券发行时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采取记账方式发行企业债券,有效防止发行中超冒发行和开具代保管单的行为;在企业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要建立偿债基金,偿债基金按债券发行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为落实企业债券兑付责任,要求建立企业债券受托人制度,受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权接受发行人的资产抵押,债券到期出现兑付问题时,受托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券得以清偿。
  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企业债券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个别企业债券兑付难的问题不可能绝对避免,风险防范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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