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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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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通知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在职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75元、60元、40元、3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
  此次提高标准,涉及的人员范围是:44万在职二等甲级以下革命伤残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239万在乡老复员军人。
  此次提高标准,是继年初提高革命伤残人员、烈属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抚恤补助标准后又一次较大幅度的提标,为此,中央财政今年下半年增加预算近3亿元。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及时准确地把抚恤补助款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对优抚对象存在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各地要作为大事抓紧抓好,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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