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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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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4
第1版(要闻)
专栏:社会主义颂(1)

  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
  本报记者朱思雄 曹宏亮
  在震耳欲聋的锣鼓声中,满面喜悦而又稍显紧张的新村委会主任余世奇,从乡长手中接过当选证书,随即向村民发表当选演说。参加选举大会的农民们顿时报之以雷鸣般的掌声,庆祝的鞭炮声回荡在大别山群峰之间。
  这是河南商城观庙乡邬庙村村民直选村民委员会的一个镜头,也是人类即将跨入21世纪时中国大地上千千万万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一幕,又是共和国诞生50年来人民政权建立、发展和完善的一个缩影。外电评论:“这种基层政权选举为人们客观地衡量中国民主化进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标准。”
  “是的,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现了真正的民主,创建并完善了一系列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参政议政的制度,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这是真正属于人民自己的政权呀。”经历过新旧两个社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言简意赅地说。
  的确,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完全可以说,共和国的政权正是一个人民选举、人民参与又为人民服务的政权,是一个中华民族历史上旷古未有的政权。历经50年的风风雨雨,这个政权为人民的本质及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可以骄傲地向世人昭告: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雄伟大厦已经奠定千秋基业,由保障享有最广泛、最切实民主权利的国家政权开创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实践。
  50年前,当胜利的炮声还在即将新生的中国大地上隆隆作响的时候,在成功领导了中国革命的共产党的召唤下,一批代表各个阶层、来自各个党派的精英云集北京,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正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制定了新中国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崭新的政权机构协调运作的开始。
  1954年9月,第一次由全国人民选出的代表亲手投票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以国务院为最高行政机关的政权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系统地建立起来。
  从1954年到1957年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巩固和发展年轻的共和国作了大量奠基性工作。先后制定法律、法令和有关法律问题的规定80多个,及时解决了国家和人民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卓有成效地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立宪宗旨。
  对于这一伟大创举,陕西省省长程安东说:“新中国成立后确立的这一政权组织形式,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举,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实事求是的光辉范例,具有蓬勃的生命力。”
  1982年11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光辉照耀下,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彭真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时,郑重宣布恢复国家元首制度,确定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以此为标志,我国的政权建设围绕“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专政制度”全面展开。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人民政府的组成、运转和分工日益规范,日益健全。与此同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成为各个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论坛和组织形式,并且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正在北京组织经贸活动的湖北省洪湖市副市长、无党派人士吴锦华已连任两届,他说:“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定,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受到社会各阶层的拥护。”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接着又开始设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将这一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与人民意志的政权组织形式拓展到最基层。
  1980年,四川省广汉县恢复设立了全国第一个乡政府———向阳乡人民政府。1985年,全国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部结束,全国共建了9.2万多个乡(包括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建立村民委员会82万多个。从1989年开始,全国的村民委员会都实行了直接选举制。这些重大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民主政治建设,使我国的基层政权得到加强。
  去年7月经直选当选为山西省河津市小梁乡西梁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胡建堂,对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感触颇深,他告诉记者:“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政务和村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尝到了当家作主的滋味。”今年1月,美国卡特中心代表团观摩中国乡镇人大选举后,该团负责人科斯特洛评价说:“中国乡镇人大代表行使自由选举的权利,将对世界民主进程作出贡献。”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级政府于1983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4次进行机构改革。1999年3月,朱镕基总理满意地宣布,一年之中,国务院组成部门已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1/4,人员编制总数减少一半。并且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这项改革将逐步深入到省、市、县和乡。
  从1993年开始,全国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这是共和国政权建设迈向现代化的又一重大步骤。6年来,全国530万名公务员中,有6000多人被辞退。从中央到地方,不少政府都面向社会、面向全国公开招收公务员。1995年,吉林省县级机关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打开了农民担任国家公务员的大门。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和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政权机关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之更加勤政、廉政、务实和高效。实践证明,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才能有效地履行政府对社会和人民承担的职责。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王丽在接受采访时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新整合国家权力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这是我国政权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伴随着政权建设的脚步,适应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需要,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一环,共和国的廉政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成就。经验证明,一套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保障人民政权不被侵蚀所不可或缺的。
  早在1945年,当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一个政权“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及“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毛泽东当即满怀信心地告诉他,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道路,这就是民主,就是靠人民监督政府的工作。我们不仅找到了民主监督的道路,而且在实践中使它日益丰富和发展。
  50年的建设,50年的发展,共和国政权建设和实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贡献,也是中国人民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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