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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确保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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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教育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确保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毕全忠报道: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及各地区、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基本缓解了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基本实现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较好地维护了高校、社会稳定的大局。
  在高校实行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过程中,高校中出现的经济困难学生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等学校都十分关心、重视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自1987年改革高校助学金制度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及措施。
  据了解,自1993年以来,原国家教委与财政部先后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
  今年6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重申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重视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保证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持久、深入开展。《通知》指出,各高校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工作力度,每年需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适当提高勤工助学补助标准;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应酌情减免学费。最近,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心下,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8个城市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
  国家在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1994年起,先后8次拨款7.447亿元,专项用于对中央部属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特别是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专项拨款2亿元,用于资助来自灾区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旅费、生活费等专项支出,其中3000万元直接拨给受灾地区,发至灾区的学生手中,以保证来自灾区的高校学生按时入学、安心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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