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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优先发展南方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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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8
第7版(国际·体育)
专栏:通讯

  意优先发展南方经济
  本报驻意大利记者 罗晋标
  意大利经济发展不平衡,北方发达,南方落后,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意大利南方地区,系指亚平宁半岛南部6个大区和撒丁岛、西西里岛2个大区,占全国面积的40%,总人口的37%。战后,意大利政府为改变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采取了优先发展南方经济的政策,并取得显著成效。1951年,南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北方的55%,到1975年便提高到了61.5%,这是战后的最高水平。但因北方也在继续发展,所以到了90年代,南、北差距又拉大了。1998年,南方经济又开始加快发展,在这一年里,南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扭转了增长率下降趋势。
  意大利政府强调南方经济落后,但发展潜力巨大,因此必须坚持优先发展南方,并为此制定了补偿、促进地方企业发展和直接进行公共投资三大政策,以巩固、加强和发展南方已经出现的经济和社会活力,争取使南方的经济增长率高于全国经济增长率,并最后消除南、北差距。
  补偿政策
  南方不仅服务差、贷款能力差和安全保障差,而且投资税收高,成本也高,因此无论公、私营企业都不愿到这里投资,因为无利可赚。为消除到南方投资的障碍,政府制定了一项补偿政策,其主要内容是降低税收,降低劳动价格,使南方生产效率低得到相应补偿。如90年代上半期,南、北方劳动效率差别约为20%—22%,而补偿政策却使南北劳动价格的差别为20%—21%,这样,两者之间的差别就可相互抵消了。
  政府为奖励到南方投资和扩大就业,直接对到南方投资的公司或企业给予补偿。此外,1999年财政预算法还规定,为鼓励企业扩大就业,企业可免交两年新招收职工的福利税。政府还对投资、扩大就业给予特别奖励,这些奖励有的是普遍的“自动奖”,有的是有选择的“评奖”,还有专门为企业谈判合作设的“谈判奖”。1995年至1997年,政府共发放投资奖36万亿里拉,其中21万亿里拉给南方落后地区,使占全国工业总产值1/6的南方获得了全国投资奖的2/3。
  1992年,意大利政府又制定了一项大力支持企业投资、特别是到南方投资的488号法律。按照该项法律,1996年至1998年,意大利政府向48万多亿里拉的投资项目发了近15.2万亿里拉的奖励(包括共同体结构基金),其中投到南方的资金有28万亿里拉,共获得约13万亿里拉的奖励,占奖励资金总额的90%。(上)
  (本报罗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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