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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阳光工程”——写在招标投标法通过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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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新法专递

  构筑“阳光工程”
  ——写在招标投标法通过之后
  本报记者 崔士鑫
  近年来,一桩桩触目惊心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震惊了上自中央领导、下到普通百姓的中国人:云南昆禄公路路基沉陷、九江长江大堤决口、重庆綦江彩虹桥轰然垮塌……甚至产生了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豆腐渣工程”。
  因此,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部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密切相关的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得到通过时,广受世人瞩目。
  “暗箱”开启之后
  仅仅10多年前,说起招标投标,人们还觉得十分陌生。这种最早起源于英国、作为一种“公共采购”手段而出现的制度,由于其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特点,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范围遍及货物购买、租赁、技术转让、投融资以及建筑工程承包等领域。
  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政府部门、公有企业及其他公共部门的基本建设和采购任务,均由主管部门采用指令性计划下达。部门内的“暗箱操作”,导致出现人人“跑项目”、处处吃回扣的不正常现象。项目资金被“层层扒皮”,项目质量和效益自然就难于保证。
  1980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次提出了“招标投标”:“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
  尽管口子开得不大,但招标投标在当时还是作为一个“禁区”被打开的。参加了招标投标法起草工作的余杭教授,10多年前还只是武汉大学的一名普通讲师。1981年,他来到武汉洗衣机厂,在国内率先提出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采购产品零部件,以降低生产成本。这一实验,曾招来不少责难:“社会主义的企业之间是协作关系,怎么能搞资本主义才有的竞争呢?”
  实践检验了一切。武汉洗衣机厂在招标投标中起死回生,尤其是在最先开展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界,通过招标,平均节约资金1%—3%,工期缩短10%左右。在随后作为机电设备进口管理体制改革一部分的机电设备招标中,据统计,10多年来,全国1万多个招标项目,进口设备平均节汇率10%以上,国内设备平均节资率15%以上。
  招标投标为何会有如此“法力”?原因就在于它为建设和经营活动引入了公开的竞争。有人称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高级竞争形态”。它通过事先公布的条件和规则,给合格的投标人以均等的竞争机会,大家全凭“金钢钻”来揽“磁器活儿”,众目睽睽之下,谁也不易做手脚。从而可以优中选优,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
  呼唤法律权威
  今年1月4日,重庆市綦江彩虹桥发生了桥垮人亡的惨剧,全国震惊。在探究惨剧为何会发生时,有一个细节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建设工程中招投标问题的关注。
  原来,大桥兴建时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大桥建设副指挥长的林世元,先是把工程交给了一家称为华庆的公司,继而由林的同学、下岗职工费上利与华庆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由费自己组织人施工。这样一来,一个事关成千上万人生命安全的綦江县重点工程,就变成了一个下岗职工的个人行为。
  人们设想,假如彩虹桥经过公开招标,会不会避免出现这一惨剧?
  事实上,云南昆禄公路、沈阳沈四高速公路等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都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根本没有进行招标。
  据了解,一些部门、地区根本没把招标投标工作当回事儿。目前全国施工面积的40%左右都是通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完成的。至于那些搞了招标投标的地方,有的也不过是走走过场,招标单位虚假招标、行政部门或领导干预招标、投标单位贿赂投标、中标后擅自转包或分包以及倒卖合同等不规范、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屡见不鲜。
  与此同时,一些部门和地方从自身利益出发,自定章法,各行其是。目前,全国涉及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有160多件,这些规章规定的招标程序、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内容各不相同,职责交叉冲突、相互掣肘,招标和投标单位难以适从。
  人们呼唤一部具有权威性的招标投标法的产生。
  走入“阳光地带”
  今年4月26日,在綦江垮桥案备受人们关注之际,一部酝酿了几年的招标投标法草案,终于提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日程。
  这是一部特别注重招标投标透明度的法律。
  ———它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特别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它规定了招标方式,将目前存在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3种方式中的议标,彻底排除在招标方式之外。但在审议时委员们仍不满意,因此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特别强调要以公开招标为主,大大限制了滥用邀请招标、弄虚作假的可能性。
  ———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非法干预、强制招标单位委托代理或为招标单位指定代理机构的情况,它特别规定禁止为招标单位指定代理机构,断了行政干预的一条后路。草案三次审议稿中还特别规定,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对招标活动进行非法干预,要责令改正,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厉处分,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撤职或者开除。
  ———不同的“游戏规则”可能产生不同结果。它针对招标人搞假投标、用种种借口或条件限制公平竞争、泄露有关招标投标情况和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都作了有效的防范规定。
  ———由谁评标、如何评标,更是招标投标是否公平的保证。起初为了保证“裁判”的公正性,草案规定一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来考虑到招标项目的复杂性,虽然允许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在“专家库”中直接确定,但一般招标项目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并对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委员加重了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审议法律草案的委员们,力图在招标投标这一“阳光地带”,最大限度地清除留有阴影的角落。
  今年8月30日,招标投标法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以接近全票得到通过。虽然法律要真正得到落实还要做很多工作,然而,“阳光工程”的基础业已奠定,这无疑会为更好地保证项目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附图片)
  题图是通过国际招标、专家评审、董事会表决确定设计方案的上海金茂大厦。
  新华社记者 陈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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