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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有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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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8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我们都有的权利
  何家弘
  时下,隐私权是一个相当时髦的词儿,而且是雅俗共赏。从“阳春白雪”的精雕细琢,到“下里巴人”的一不留神,这个词儿随时都可能引起一番或者称为“学术前沿”或者称为“社会热点”的讨论。然而,对于这个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的权利,人们似乎并不都真正明白它的含义。例如,在有些人的观念中,隐私就是“阴私”,无非是那些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者相类似的事情。其实隐私权是一种正当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不受非法披露,个人生活不受非法侵扰,个人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等内涵。
  有人说,隐私权是个舶来品,外国人发明的。这个词儿是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位教授在1890年首次提出并加以论述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在告别裸体生活方式,用树叶或兽皮遮住身体某些部位的时候,就开始主张隐私权了。后来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类对隐私权的认识和主张不断扩展,譬如从身体扩展到住所,从物质扩展到精神。
  毋庸讳言,东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在隐私权问题上有非常明显的表现。笔者在美国留学时,对此就有非常深刻的感受。我当时住在美国。我经常看见哪位父亲要走进其未成年儿子的房间时先耐心站在门口,敲几下那或关或开的门,得到允许之后才走进去。我当时想,如果门关着,敲门似乎还有必要;门开着,还要敲门,岂非多此一举?另外,一位旅居美国多年的华人朋友曾经颇为无奈地对我说,虽然他们姐弟都已成家,但是父母非要他们在父母住所附近买房,因为父母经常要站在自家窗前通过望远镜察看子女在干什么。这两幅生动的画面确实体现出一种耐人寻味的强烈反差。
  我们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具有“重公轻私”的特点。这当然是一种优良传统,但是如果走到极端,那它带给人们的就不啻是痛苦与悲哀了。譬如在十年动乱期间,人们都“大公无私”了,哪里还能有什么隐私权?那时候,“红卫兵”可以随意闯进你的家门甚至“抄家”;“造反派”可以随意拿走你的日记甚至据以定罪;更有那路“揭老底儿战斗队”,专门以打探他人隐私为己任,专门以披露他人阴私为天职。面对这一切,谁还敢主张什么隐私权?谁还能奢望什么隐私权!
  社会终究是要向前发展的。我们中国人今天可以公开讨论个人的隐私权问题,这本身就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为了保护我们那体现人类文明的人格尊严,为了保护我们心灵中那块不愿与他人共享的净土,为了保护我们私人生活中那片宁静的港湾,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说:隐私权,我们都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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