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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和农业社订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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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2-16
第2版()
专栏:

医疗机构和农业社订合同
河北省通县卫生实验院组织了六个区的卫生所治疗组,二十一个诊疗所,和七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了医疗保健合同。按照合同中的规定,确定了专职医生,及时地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去诊病或给社员检查身体。在夏季农忙和疾病较多的季节,专职医生更要经常到社里诊病。为了照顾社员一次付清医疗费的困难,许多诊疗所采取了记账办法,由合作社分期代付,秋季分红时由社员一次结清。同时,各诊疗所和诊疗组还经常通过社员大会、社员代表会,或利用黑板报、屋顶广播、地头会等,向社员进行卫生教育,并协助社员进行环境卫生工作。全县大部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各治疗组和诊疗所帮助下,建立了卫生室,社员们的个人和公共卫生有很大的改进。
(本报河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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