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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房别成“豆腐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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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9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专题调查

  农家房别成“豆腐渣”
  笔者通过分析近两年来桐柏县人民法院受理的18起建筑纠纷案,发现农村私房建设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缺乏正规设计
  建筑先天不足
  目前,政府对农村和小城镇私人住宅建设管理不到位,只管到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和登记这一层。与国有建筑不同的是公民只要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怎样施工便是私人的事了。于是,出现了大量无正规设计图纸、无施工合同的现象。富裕起来的农民和小城镇居民,已不满足于过去那种结构简单的低矮砖瓦房,开始追求结构复杂的钢筋混凝土多层房屋。没有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凭着“自己意愿”去建设难免不出现问题。桐柏县月河镇李传有筹建二层住宅楼,找曾在县建筑公司当过工人的“技术员”李某“出谋划策”,李某缺乏专业理论知识,又不懂国家规范,出具的设计图纸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承受数十吨荷载的大梁支座设计成单砖墙垛,结果砖砌体因超载失稳而致整座楼房坍塌,李家损失2.5万余元。
  队伍资质差
  质量隐患多
  农村从事私房建筑的个体施工队伍,多由农村土泥瓦匠拼凑而成,农闲时合伙承揽项目,农忙时散伙回家。队伍没有营业执照,人员没有执业证书,当然更谈不上资质等级。无论是谁,拉起队伍就可开业,政府缺乏对其管理、培训和监控。他们的技术力量和专业常识根本不适应农村新型住宅建设的要求。许多农民施工员毫无钢筋混凝土结构知识,也不懂有关的施工规范,完全是凭感觉帮人建楼房。这些楼房怎能不存在安全隐患!个体包工头张某为朱可范建二层住宅楼,施工过程中,二楼阳台突然掉落下来,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专家鉴定,系钢筋位置用错所致。前述李传有房屋倒塌的另一原因系施工队违反国家规范用干砖砌墙,降低了砌体标号。个体包工头石某承揽李某的私房建筑工程,施工队伍中无人能看懂图纸,竟将图纸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断面搞错,大大降低了梁的承载能力。
  施工无监督
  质量标准低
  乡村个体施工队伍缺乏必备的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质量管理更是杂乱无章。几乎所有队伍都没有专业质量检验员。据调查业内人士,个体建筑队完成的建筑产品普遍质量低劣。如刘大庆诉张某为其建筑的私房存在质量问题,称:墙体垂直度误差3厘米,门窗洞口上下尺寸误差2厘米,且各窗洞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墙体出现多处开裂、空鼓等等。个体建筑队施工质量之低劣由此可见一斑。
  执法不到位
  有法也不依
  国务院1993年颁布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而实际操作中,未经批准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有之;未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而私自出具设计图纸者有之;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资质等级而承担施工任务者有之;个体工匠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批手续者更是普遍。
  要解决城乡私房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依托乡镇人民政府的城乡建设管理所实施“建筑许可证”制度,即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建筑许可证”之前,重点审查是否有完善的设计图纸,否则不予发证;要加强对农村个体建筑队的整顿和资质管理,充分发挥村镇建设管理所职能作用;加大村镇建设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使私房建设尽快步入法制化轨道。
  河南桐柏县人民法院
  王文革 胡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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