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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为何“脱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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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9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来自一线

  大中专毕业生为何“脱岗”?
  近日,笔者对石门县1998年计划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发现毕业生“脱岗”现象相当严重。
  这个县1998年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总数为522人,尚在岗人数336人,“脱岗”人数186人。其中分配到教育系统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毕业生236人,“脱岗”人数10人,“脱岗”率4%;分配到卫生系统等差额拨款单位的毕业生75人,“脱岗”人数30人,“脱岗”率40%;分配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毕业生91人,“脱岗”人数77人,“脱岗”率84%;分配到企业的毕业生120人,“脱岗”人数70人,“脱岗”率59%。“脱岗”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主动“脱岗”。这部分毕业生工作分配还算过得去,但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自己的理想难以实现,于是便主动辞职,外出寻找更好的发展空间或继续上学深造。
  被动“脱岗”。这一部分毕业生的基本愿望是有一份比较合适的工作,但事与愿违,他们不得不另谋职业。比如有一毕业于省税务学校电算会计专业的女生,被分配到某生猪配种场工作,专业不对口和尴尬的工作环境迫使她辞去了工作,到沿海地区谋职。像这种被动“脱岗”人员占“脱岗”总人数30%左右。
  被迫“脱岗”。一是无岗可上。如分配到工业或流通企业的毕业生,刚到单位报到,甚至在报到之前,该单位就已名存实亡,原有上岗人员都已先后下岗,何况新增人员。二是无力上岗。分配到企业的毕业生,大多被要求集资,且数额不小,这对于刚毕业的学生尤其是家在农村的毕业生来说困难较大,往往因交不齐集资款而上不了岗。据统计,像这种被迫“脱岗”的人员占“脱岗”人员总数的60%左右。
  大中专毕业生“脱岗”现象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湖南石门县 石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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