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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要善待老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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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9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尊老敬老大家谈

  儿女要善待老人
  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今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尊老、敬老、养老已成为一股社会潮流,绝大多数老人都能安度晚年,过着舒心的日子。
  敬老养老是件大事,全社会都应该重视、关心、支持。我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养老方式以家庭赡养为主。即使在城镇,也大体如此。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和睦,父慈子孝,甘苦与共,其乐融融,社会安定才有基础。据对1078位老人所处家庭情况调查,家庭关系好的和比较好的,老人受到家庭成员尊重和认真赡养的有100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92.7%。但也有少数老人晚年生活不够正常,个别老人甚至受到虐待。这部分老人虽然只占少数,但社会影响很大,不可等闲视之。
  “树大发桠,儿大分家”,属正常现象。问题是如何保证老有所养?干部、工人有退休金,有养老保险,基本上可以保证生活需要,但这毕竟只占少数,多数老人还要靠子女赡养。子女不孝,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愚昧。不懂得基本的做人之道,不明白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知道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二是自私。有的人忘恩负义,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不想赡养老人;三是无情。有的人从小娇惯成性,心中只有自己,容不下老人,更不愿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四是无能。极少数人因种种原因,自身衣食都难保,无力赡养老人。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认为,第一,要抓教育。从婴幼时期开始,家长就要教育孩子必须尊敬老人,尊敬长者,尊重别人。学校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要在全社会经常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抓教化,把过去扭曲了的心理纠正过来。第二,要千方百计发展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及退休制度。第三,要大力表彰敬老养老的好典型,同时也要惩治虐待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坏典型,触犯刑律者要坚决绳之以法。第四,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敬老养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重庆市农垦局
  栾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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