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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保险有了“共同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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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13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中国核保险有了“共同体”
本报讯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于9月3日在京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高风险保险合作的加强,也意味着我国核风险具备了可靠的保障。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保险业务范围为中国境内核电站、其它商业民用核设施的核物质损失险、责任险及其它相关核保险业务;参与国际市场核物质损失险和责任险。目前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成员公司有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据介绍,20世纪50年代以来,核电站以其高经济性的特点得到了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它的复杂性、危险性也成为公共关注的焦点。由于核电站的财产价值相当高,对核电站安全性的要求远高于其它领域的工业设施,因此,理想的办法是通过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或多次分保方式,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通过核保险共同组织来共同承保核风险。 (李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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