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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对法律负责 让人民满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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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14
第9版(理论)
专栏:

  坚持对法律负责 让人民满意
  俞国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要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形势的需要,完成神圣使命,最根本的就是要做到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
  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是衡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标准
  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执法力量和刑事执法力量,担负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秩序安宁,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重要职责。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严格遵守法律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尽职尽责,用法律武器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同样,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任何时候都要把为人民服务、让人民安居乐业作为自己的立足点,任何工作都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衡量标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时时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否则,人民就不满意,公安机关也就失去了最大的政治优势,就不可能完成所肩负的使命。
  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所在。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部门,其执法范围的广泛性、执法行为的强制性及其与群众利益关系的密切性,决定了公安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负有重大责任。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真正贯彻实施。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反映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情况。只有我们的工作让人民满意了,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和参与。因此,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是依法治国对公安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实际行动。
  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是推进公安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穿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也是新形势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应该说,我们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经得起考验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但也不可否认,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队伍中还存在某些腐败现象,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的提出,正深刻揭示了我们做公安工作、抓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特别是在当前治安形势严峻,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创造让人民满意的治安环境,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关键就是要把握住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这个核心,并以此来指导我们的实践,规范我们的行为。
  坚持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开执法
  “法贵于行”。即使最好的法律,如果贯彻不力,执行不公,得不到充分实施,也将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政策的集中体现。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就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因此,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最基本、最关键的就是要严格、公正执法。这既是树立公安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使公安工作做到政令、警令畅通的保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一直十分重视加强和规范执法工作,把它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部署落实,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公安工作的实际,通过强化教育培训、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等,使广大民警的法制意识明显提高,公安执法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也应该看到,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一些执法问题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某些环节还很突出。这不仅直接侵犯群众的利益,严重败坏公安机关的声誉,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这已成为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集中的“热点”问题。因此,要把公正执法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工作措施,真正使我们的工作做到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
  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要做到严格、公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作保障。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权力很大,执法主体多,涉及面广而分散,要确保执法严格、公正,做到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就必须加强监督制约,这也是治本的措施。要认真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通过完善的自律和他律机制,保证政法队伍做到清正廉洁、严肃执法”的要求,从健全公安执法责任制入手,加强建章立制和执法监督工作,使民警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据。
  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公安机关的领导、执法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岗位执法民警的三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有错必查、有责必究。衡量执法责任制落实不落实,很重要的一条是看能不能严明法纪,违法必究。对违法办案或者造成冤假错案的民警,在“约之以理”的同时,必须“裁之以法”,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要继续实行重点岗位交流制度和要害部门权力分解制度,防止因权力过度集中而发生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消极腐败现象。
  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公安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内外监督相配套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职责、程序和措施,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重点要抓住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以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留置盘问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尽可能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于公安机关内部。要使外部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通过设立举报箱(电话)、聘请监督员、举行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形式,自觉地把公安工作置于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之下,置于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之下。对外部监督所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加大警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正。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推行警务公开制度,意义十分重大。一方面,通过公开办案、办事的政策、内容、程序、时效、结果等,在方便群众的同时,给公安干警的工作也增加了压力和动力,促使公安干警自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消除办事拖拉推诿、对群众态度生硬等现象,进而密切警民关系,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另一方面,通过实行警务公开,把公安机关各项权力的运作呈现在广大群众面前,有利于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促使民警自觉严格地公正执法,有效地遏制了个别公安干警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同时,通过公开办案、办事结果,可以给群众一个明白,消除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疑虑,从而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公安工作。因此,实行警务公开,是促进和保证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的有效措施。实行警务公开,关键是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拓宽警务公开的内容,不断加大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不仅要公开办案、办事的制度、程序,还要公开处理结果,普遍推行向群众报告工作制度、回访制度及民警执法自律情况反馈制度等,促进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目标的实现。
  坚持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必须进一步提高干警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做好公安工作,人的因素是最根本的。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和干警的实际行动上。全体干警是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实践者,能否做到这一点,队伍的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性因素。从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看,其根源就是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还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因此,要确保公安执法严格、公正,必须切实加强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公安工作要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做到严格、公正执法,首先要端正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要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用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使广大干警明确执法问题不仅是业务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公安机关能不能做到对法律负责,是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要坚持对党、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相统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执法问题,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如何对待群众、把人民群众放在什么位置,是公安执法指导思想的直接体现,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否讲政治的具体表现。要进一步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刻领会邓小平关于“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的精辟论述,强化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职权。
  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法律素质、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继续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考试、统一认证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使每一个上岗民警的法律素质都能达到岗位执法的要求,确保执法质量。要认真学习、掌握经济学、社会学以及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拓宽法律知识面,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知识型的转变,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从全局高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执法严格、公正。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学以致用,采取集中辅导、轮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要结合各自岗位特点,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使干警既具备做公安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法律素质,又具有所属警种、所在岗位的专业技能,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进一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要不断丰富社会知识,注意研究适合群众心理特点的语言、工作方式,提高与社会不同层次人员交往的能力。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群众心声,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做群众的贴心人。要继续严格执行派出所民警每周不少于三十小时下责任区制度和警民联系卡制度,广泛开展“串百家门、知百家情、暖百家心”活动,加强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往,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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