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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不可失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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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14
第10版(各地传真)
专栏:采访随想

  放权不可失职
  段心强
  记者在山东省邹城市采访,市长李来云说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一些政府机关一提对国有企业放权,就一放了之,从此只站在场外指手画脚当评论员,似乎事不关己,可以高高挂起了。邹城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一个要求,对国有企业要放权,但不能失职。
  这里有个认识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怕放权后再插手企业工作,会影响企业自主权的有效使用。这里确有个界限,领导干部对企业干预过多甚至瞎指挥,的确要影响企业的发展。历史已告诉我们,这种蠢事不能再干了。但是各级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对国有企业不管不问同样是一种失职行为。所谓政企分开,主要是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放权是将自主经营权切实地交给企业,但作为国有资产代表的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仍享有所有权,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主要人事任免及资产收益分配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这种作用可以通过各级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来实现)。对企业不闻不问,显然是所有者缺位的表现。事实证明,在现阶段,各级政府只有继续帮助企业解决行使自主权中的困难和问题,才能促使企业更快地转换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环境,求得自我发展。
  政府对企业放权后怎样帮助才算恰如其分?《公司法》对资产所有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明文规定。邹城市在自己的实践中,总结出了这么个“土”办法:企业自己能够干好的事情,政府不要再去干预;企业自己可以干但有政府促进成功率更高的事情,政府应积极参与;企业发展需要但自己又干不成的事情,政府应该主动发挥协调作用,促其办成。比如,化肥厂要租赁山西和顺化肥厂,市长带队到和顺县表示坚决支持,使租赁迅速成功,既使和顺化肥厂扭亏为盈,又增加了邹城市化肥厂的经济效益;啤酒厂扩建需要征地,一些单位硬是不给,市政府权衡利弊,说服一些部门的领导,完成了征地任务,确保扩建计划按时动工、竣工。邹城市的这三条“土”原则值得借鉴。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不妨以此为镜,看看在给企业放权之后,是否存在失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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