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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天府水更秀——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保护生态环境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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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15
第11版(人大专页)
专栏:

  为使天府水更秀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保护生态环境纪实
  张丽华
  四川地处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仅对四川全省、对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三峡库区都具有重要影响。近几年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人大工作中,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从立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并在全国率先作出禁伐天然林的决定,出台了天然林保护条例,多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使资源、环境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据统计,近年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9.48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40.87%,每年流入长江的泥沙量达4.8亿吨,对四川、对长江中下游、对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都带来严重危害。改善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1998年8月,长江的洪水还没有完全退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汇报,并即作出了《关于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决议》,要求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阿坝、甘孜、凉山三个民族自治州和攀枝花市、乐山市、雅安地区从1998年9月1日起,停止对天然林资源经营性采伐,森林采伐企业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全面转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要治林,治水,治山。1998年5月,眉山地区128名省、县人大代表联名写信给省人大常委会,反映岷江水质污染严重,造成辖区内大量网箱养鱼死亡。常委会对此非常重视,通过了《关于综合治理岷江流域水质污染的决议》。要求省政府加强领导,制定治理污染的规划,限期治理老污染源,坚决控制新污染源,所有工业污染源到2000年必须达标排放。目前,岷江流域污染源头已得到遏制,岷江流域的人们盼来一江清水的日子已为期不远。
  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以及内江、南充、广元、绵阳等市人大常委会,对沱江、嘉陵江、涪江等都作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决议。这些江河的治理工程正在实施,江水由浊返清,指日可待。
  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农、林、水利、矿产、环保等众多部门。在省委的统一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各部门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林、治水、治土、治理污染,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实行领导责任制,确保2010年绿化全川目标的实现。在林业建设方面,全省人工造林面积现已达4061万亩,有林地面积1172万多公顷,森林覆盖率上升到24.23%,活立木蓄积14.65亿立方米,均超过国家要求达到的标准,实现了面积与蓄积双增长。在水土保持方面,自实施长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以来,国家投入近7亿元,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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