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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加大村委会组织法执法监督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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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1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加大村委会组织法执法监督力度
  本报讯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为了更好地规范今年春季全省第四届村委会换届工作,今年1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人大常委会3月初组织3个调查组,分赴7个县、区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极少数地方选举未能严格依法办事,甚至严重违法。如凤台县左城村对一批长期在外打工的村民未予登记;祁门县奇岭村正式候选人未按法定时间公布,正式候选人没有及时退出村选举委员会;有的地方正式选举时只派少数代表参加投票,有的利用亲戚关系拉帮结派,弄虚作假;有的擅自取消候选人资格,指定候选人等等。对这些违反村委会组织法的行为,调查组都依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消除了不良影响。
  在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村委会组织法》的执法检查表明,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健康,依法操作比较规范。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没有同步进行。二是有的地方依法选举不够规范。三是有的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干部偏少。四是民主制度建设不够健全、规范。五是有些村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
  7月下旬,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对全省仍有716个村尚未进行选举,还有相当一部分村需要补选,省政府要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在9月底以前完成。
  (曹承锋 陈孝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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