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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网络的保护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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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16
第12版(文化)
专栏:

  法律是网络的保护神
  许超副司长在座谈会上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观点:对于网络知识产权,我们要讲两句话,一方面要保护作者的权益,一方面又要能促进网络的发展、促进信息流通。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的利用包括“合理使用”和“非自愿许可”。“合理使用”就是不经过作者本人许可,也不付钱,但有时间上的要求,要在版权取消之后。“非自愿许可”是不经版权人许可使用,但要付稿酬。这两条其实是要作者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了国家的利益做些让步。各国在立法时都有类似规定。我们在作者权利和公众利益之间要寻找一个平衡点。不过,从中国的现状出发,当前网络上的主要矛盾不是作者的权利用得太滥、限制了网络发展,而是作者的权利在网上受到的侵犯太多。哲学家康德说过:作者与作品的关系就如同父与子。没有作品网上载什么?只有作品多了,网上内容才能丰富。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蒋志培赞同这一观点,他说:当网络刚刚兴起的时候,侵权带来的危害将比盗版VCD更为严重,因为网络的涉及面要大得多。他透露:涉及网络纠纷的案件,去年包括二审的18起都集中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今年8月份曾在北京作过调查,肯定了海淀法院用司法手段维护网络著作权的工作。网络世界不是盗版的天堂,网络世界不是没有法律秩序的。网络不仅有版权问题,还有域名和商标权也会引起争议。特别是要保护驰名商标的权利,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要延伸到网络世界。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对网络有关情况做出了批示。要加强对高科技给审判工作带来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处理成功的案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上公布,并根据一些成熟的案件作出司法解释,供各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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