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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前景广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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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20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保险业:前景广阔
  中国保监会主席 马永伟
  新中国成立后,在改造和整顿旧中国保险业的基础上民族保险业获得了新生,虽然发展的历程曲折,民族保险业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58年至十年“文革”期间,除涉外保险业务外,国内保险业务基本停办。改革开放20年,我国保险业蓬勃发展,呈现出可喜的局面。
  1980年,我国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保险险种只有30多个,主要是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也非常有限。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到1998年,我国保费收入增至1247亿元,是1980年的271倍,年均增长近40%。保险深度为1.5%,是1989年1.95倍;保险密度为约100元/人,是1989年的5倍。保费收入绝对金额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我国实现第一个保费收入500亿元用了15年的时间,而保费收入由500亿元增加到1000亿元,仅用了3年的时间。保险险种明显增多,截至1998年,保险险种增至1000多个,初步形成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险种多元化局面。保险险种的多元化,丰富了保险产品,优化了产品结构,既培育了保险业务新的增长点,又极大地满足了社会各机构、各组织及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1986年以前,我国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此后,根据保险市场发展需要,我国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保险公司。截至1998年,我国已有保险公司26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13家。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格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有力地促进了保险公司转变经营观念,逐步确立和强化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和发展意识。保险市场也开始由量的扩张,走向质的提高。我国海外保险事业也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从50年代后期到1978年,海外保险职工只有200多人,净保费收入每年不足2亿港元。截至1998年底,我国保险公司共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设立了33个一级分公司以上的保险经营机构和8个代表处。毛保费收入、税后利润、技术准备金、总资产等经济指标均有显著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保险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在保险业中引进了竞争机制,通过成立新的保险公司,改变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业务的局面。其次,依据《保险法》确立的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对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规范。在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的分业问题正在积极进行研究,年内可望完成分业工作。
  1998年,为了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党中央、国务院在精简政府机构的同时,决定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成立后,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人市场为突破口,加大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险市场秩序不断好转。深入调查研究,制订了进一步整顿和发展保险业的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筹建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职工和保险代理人队伍迅速扩大。截至1998年,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共有17.2万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8.2万人,占47.2%。保险代理人员有80多万人。在从业人员增加的同时,中国保监会党委和各保险公司党委加强了保险系统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健全,保险业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促进保险业全面发展也必将是21世纪我国保险业的主旋律。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保险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将新中国的保险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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