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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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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2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
  宁雯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也就是说,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公民生活各个领域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来进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实质就是要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执法部门得以贯彻实施,确保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任务的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述职评议工作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具体实践。
  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并接受其评议,是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的庄严职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者和依法行政的带头人,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对所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就是人民监督国家机关的一种形式,体现了主权在民,政府机关按照人民意志行使权力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对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评议,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有利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把人大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把会内监督与会外监督结合起来,保证了监督的连续性;把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结合起来,有利于实施全方位监督。
  评议是手段,其目的是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动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是评议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评议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搞好评议工作的关键在于整改,人民群众对评议的看法和评价,就是看整改是否动真的,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除了他们前期准备工作扎实、细致等原因以外,整改工作见实效更是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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