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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民情 尊重民意 淄博立法坚持群众路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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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2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了解民情 尊重民意
  淄博立法坚持群众路线
  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近年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注重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从而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突出了地方特色,提高了法规质量。
  淄博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初审时,有人认为,这部地方性法规比较简单,才20条,不用费多大劲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地方立法是人大常委会的大事,再简单的法规也不能忽视。必须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他们是国家的主人,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最有发言权。于是,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机关部分同志,深入区、县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有的人大代表和群众提出,原法规草案规定到2005年全部关停市内砖瓦窑场,不太符合实际。一是山地、丘陵地、涝洼地上生产砖瓦不占耕地;二是关停后新型墙体材料跟不上,必然影响淄博建设,不能搞“一刀切”,复垦也要因地制宜。根据这些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反复修改了原法规草案。规定在限制粘土砖瓦生产的同时,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增加了“除山地、丘陵地、涝洼地以外其他土地上的粘土砖瓦窑场,可分期分批关停”的规定;并将“复垦还耕”改为“复垦利用”。这样既符合淄博实际,又便于操作,很受群众欢迎。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登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在制定《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就把法规草案登在《淄博日报》上征求意见。仅半个月内,就接到群众电话30多个,书面修改意见15份。有的出租车驾驶员提出,夜间出车如何保障安全应规定上去;有的人大代表和群众提出,出租车驾驶员服务态度不好、乱要价、计价器不准确,群众如何投诉,哪个部门受理,法规中应当明确。修改时,采纳了这些意见,增加了“检查与投诉”一章,补充了出租车夜间行车要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保障安全的规定。
  由于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地方立法的质量也越来越高。(王世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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