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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实施人事 任免三项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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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2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宿州实施人事
  任免三项制度
  在新成立的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推出三项制度,对25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依法任命。
  第一项制度是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该市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办法》规定,任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将建议政府不予提请任命。首次考试结果,仅有1人不及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单独补考,及格后方取得了提请资格。第二是任前实行供职报告制度。被提请任命的干部,在提请后任命前,必须到会向全体委员作10分钟口头供职报告,谈如何依法行政及任职后的工作思路等,要求脱稿演讲。第三是任命后实行集体颁发任命书制度。此次人事任免,由于举措新、把关严,并自始至终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报道,在被任命人员及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安徽《人民民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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