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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手:造假账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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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22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住手:造假账者
  本报记者 武侠
  假药假酒和假账,哪个危害更大?如果说,假酒假药谋财害命,是殃民,那么假账假表危及整个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则是祸国。
  假账,最大的受害者是国家,虚假信息是造成国家宏观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通过数字游戏,税收和国有资产非法流入了某些小团体或个人的腰包;另一个直接的受害者是股民,编造的可观的业绩和分红承诺,使投资人的满怀希望化为泡影。更为严重的是,虚假的会计信息成为某些人捞资本、骗乌纱的筹码,助长了虚假浮夸和腐败,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上祸国、下殃民,造假账正成为人人喊打的社会公害。
  (一)
  说造假账,不能不提“琼民源”,“琼民源”是海南民源现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成立于1993年。“琼民源”上市伊始,业绩颇优,可算是中国股市的元老级股票。由于种种原因,到1995年,公司濒临亏损,从此,股价一落千丈,变成垃圾股。然而,从1996年7月开始,琼民源股价开始暴涨,由最低每股4.2元直达每股26.4元。1997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通报“琼民源”,指出其涉嫌违背现行会计制度,次日股价暴跌,1997年3月3日停牌至今。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和会计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执行。
  “琼民源”创造的“中国股市96神话”原来是一大骗局!审判落幕了,而“琼民源”数万股东只能在痛苦中遥遥无期地等待。
  “琼民源”为中国股市的发展打上一个醒目的印记,也给所有会计从业者、监管者和立法者敲响了一记警钟,造假账已是社会公害,非治不可。
  (二)
  造假账,又被业内人士称为会计信息失真。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全面转轨,会计信息越来越成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职工等关注的焦点。
  会计提供“利好”的消息,职工可以多得奖金,投资人可以多获利,管理者的业绩又更上一层楼。于是,过分的利益要求使一些人走上了违法乱纪的道路,会计信息因此成为被利用的工具,会计舞弊的手段百出,花样翻新。
  手段一,任意调节成本费用。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成本费用的列支范畴和标准有严格规定,但有些单位,为了使利润指标令有关领导满意,在成本费用列支上大做文章,该提不提、该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利润指标成为随领导意志调节的“蓄水池”。
  手段二,随意调节或转移收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虚拟或隐瞒收入,以达到“增效”或逃税的目的。另一类是转移收入,搞账外经营或“小金库”。
  手段三,潜亏挂账,虚盈实亏。这种手段多为一些搞承包的企业所用,将潜亏挂起来,前任推后任,最后由国家背包袱。
  手段四,直接改动会计报表。这种手段没有任何隐蔽性,明目张胆地直接改动会计报表数字。
  还有其他手段如转移投资、投资收益不入账、编造虚假发票等,弄虚作假的名堂之多、手段之高明,令人瞠目,以至有人不无夸张地说,某些单位的造假技术堪称一流。
  会计失真还有另一种表现是,单位账目混乱无序,财产不实,账目不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连单位自己也搞不清有多少水分。
  (三)
  假账的日益泛滥和猖狂,引起了最高决策层的高度关注。1995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亲自制定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次年4月,国务院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会计工作秩序整顿。1998年5月,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中,将修订《会计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我国对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会计法试图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监管会计工作、约束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刚刚起步,必要的市场规则尚未成形,使修改工作所设定的目标并未完全实现,几年来的实施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此次修订会计法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提高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
  据了解,此次会计法的修订由财政部成立修订小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经多方征求意见,修订稿共作了23次比较大的调整和修改。
  目前,会计法修订稿(草案)已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审议中,委员们集思广益,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
  那么,通过这次修订,对造假账等问题能不能起作用呢?
  参与修订工作的财政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修订草案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一是健全规范,即告诉你“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也就是完善记账规则;二是明确会计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信息质量负责;三是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四是法律制裁,对会计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打击造假账行为,依法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是最有力的措施,也是此次修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们一致呼吁,对造假账这种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必须进行法律制裁。有的委员还提出,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终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会计法尚未出台,各界人士拭目以待。可以预计,新的会计法出台之时,必将是造假账者惶惶不可终日的开始,造假账者,该住手了!(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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