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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合同签字仪式举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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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23
第3版(要闻)
专栏:

  1999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合同签字仪式举行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财政部今天在北京分别举行了1999年记账式(七期)国债和记账式(八期)国债的承销合同签字仪式。
  据了解,记账式(七期)国债发行总额160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年利率2.60%,按年付息,发行期为9月23日至9月28日,自9月23日起开始计息。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主,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17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积极认购了记账式(七期)国债,突破了原计划120亿元的发行数额,超额完成了这期国债的发行任务。记账式(七期)国债不向社会发售,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记账式(八期)国债的发行总额为200亿元,期限10年,年利率3.30%,按年付息。发行期为9月23日至9月29日,自9月23日起开始计息。经批准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45家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承销了本期国债,金泰基金等12家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本期国债的特别承购机构参加了承购。本期国债的认购情况十分踊跃。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记账式(八期)国债在发行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分销,个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可凭在交易所开立的证券账户(含北京地区的国债专用账户),委托证券中介机构向场内申报买入。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及小额投资的需要,这期国债的发行办法规定,9月23日至24日每天每个账户的最高申购额不得超过30万元,9月27日至29日对证券账户不设申报限额。发行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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