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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步迈向法治国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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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24
第1版(要闻)
专栏:

  健步迈向法治国家
  本报记者 苏宁 吴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50年的法制史上,有几个镜头永载史册: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1997年9月和1999年3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确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这历史性聚焦,是标志着中国一步步走向法治国家的里程碑。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一个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年近七旬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纪兰,45年前亲历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她连续九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见证并参与了每一次宪法的修改。她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关系到国家、人民和社会。每一次投票,我心里都感到沉甸甸、热乎乎的。”
  作为新中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1954年颁布以来,经历三次大的修改和五次小的修改。这部宪法的修改史,就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缩影:
  第一次对宪法的“大修”是在1975年。由于当时我国正处在“文化大革命”不正常的历史条件下,宪法由原有的106条减少到30条,检察机关被取消,“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等“左”的口号被写入宪法。
  1978年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第二次大的修改。在4章60条的1978年宪法中,检察机关被恢复,但仍然保留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破坏公民民主权利的规定。在随后的两次小修改中,宪法取消了关于“四大”的规定。
  第三次对宪法的“大修”带来了现行的1982年宪法,条文增至138条。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1982年宪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措施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后对1982年宪法的三次“小修”中,最令人瞩目的,便是今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正式写进宪法。
  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让我们重新选择了法治!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改革开放以来,截至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律案24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05件;国务院制定了800余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6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因此,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明确表示,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依法治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羞于诉讼到依法维权,法律日益走近百姓生活
  在湖南省石门县,因承包的茶园被村委会无端收回,以吴兴明为首的17个农户毅然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7个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在北京市,消费者陈伟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花了一台新呼机的钱购回了一台旧呼机,他愤而起诉销售方,要求依法给予赔偿,最终获得了胜诉;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14岁女学生小刘,在老师翻看了自己的日记并公开披露之后,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向法院控告老师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权。法院判决老师败诉,要求其对小刘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在湖北省天门市,许多农民当起了“甩手掌柜”:聘请“私人律师”替自己执掌法律航向,排解纠纷。摊派、揩油者望而却步,合法经营也不再吃亏上当……
  中国有句古语:“饿死别做贼,屈死不告状。”这句话反映了过去中国老百姓不愿告状、羞于诉讼的真实心态。如今,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人心,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已审结各类案件5000多万件,案件类型从单纯的刑事、民事案件,扩大到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国家赔偿等方方面面。法律,已日益走近百姓生活,成为群众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尚方宝剑”。
  从行政命令到依法行政,中国的公务人员经历了历史性变革
  作为一个长期以行政命令为主要管理模式的国家,依法行政,是我们依法治国的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依法行政,无疑是摆在各级行政机关面前的一道新课题。依法行政,要求国家公务人员首先要转变观念:依法治国不仅是依法治民,更是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对执法者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位曾因乱施行政处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行政人员告诉记者,《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再也不能凭感情办事了,而必须依法行政。它要求国家每个公务人员都要知法、守法、用法。
  据统计,从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到199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0308件,而1998年的受案数是1989年的10倍。行政诉讼为公民提供了维权的法律武器,也大大促进了行政官员依法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庭长江必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几组对比变化,令人欣慰:越来越多的公务人员更注重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凭长官意志办事的现象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公务人员更关注自己的法制形象,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的现象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关心支持行政审判工作,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敢于告官,行政诉讼的类型达50余种,几乎涉及了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不知告、不敢告、不愿告的现象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法守法,拒不交费交税、拒不履行义务的越来越少。
  从“暗箱操作”到“阳光工程”,司法公正是执法者的生命线
  政法机关,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守好这道防线,是中国老百姓极为关心的问题。
  北京中基律师事务所的李洪积,是一名改革开放初期进入大学法学院,并在国外学习和从事多年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他以一个亲历者的眼光,见证着中国的法制建设以“加速度”前进。他说:“十年动乱中,政法机关被砸烂,这是中国法制的灾难。令人欣慰的是,政法机关在恢复重建后,作为一个执法群体,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的专业水准与素质近年来有了极大的提高,有的已成为权威的法律专家。”
  作为维护法制的主力军,政法队伍日渐壮大,至今已达到240万人。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一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三部法律,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任职资格、职责、权利义务、考核、奖惩、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政法机关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作出努力:长达一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防止暗箱操作的“阳光工程”;“错案追究制”利剑高悬;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
  当我们为连续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在公民中持续展开而欣喜时;当我们为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759件议案中60%是有关立法的议案而感动时;当我们不再为中南海成为中国最高级别的法律课堂而新奇时;当我们为维护自己居所的“阳光权”、为不堪忍受的噪音而拿起法律武器时……我们已深切地感受到,中国正在向法治国家大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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