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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进步 共同繁荣——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致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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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2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团结进步共同繁荣
  ——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致敬
  本报评论员
  红灯高挂,锣鼓报喜。在举国欢庆新中国50华诞之际,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今天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是世纪之交的民族盛会,是我国民族工作的又一重要里程碑。56个民族的优秀代表带着对祖国母亲的美好祝福,带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硕成果,欢聚首都,接受党和人民表彰,总结交流经验,共商民族工作大计,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崇高的敬意!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我们彻底地废除了几千年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制度,实现了各民族的一律平等;我们创造性地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千百年来贫穷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新中国民族和睦、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的景象,与旧中国曾经存在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停滞落后的状况,与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矛盾引起战乱的情景,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全国各族人民应当倍加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更加自觉地爱护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更加努力地促进各族人民的大进步。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的稳定事关祖国边防巩固,社会长治久安;少数民族的发展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振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各族人民亲如兄弟姐妹。民族地区的进步和发展不但需要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也需要经济发达地区的帮助和社会各方面献计出力。各民族互相合作、互相支持,就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民族团结与进步,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维护民族团结就能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每一个公民就能自觉地履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义务。
  “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他们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国各族干部和群众,要学习他们的模范事迹,积极参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56个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一定能够把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胜利推向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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