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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请税务总局采取措施防止贪污盗窃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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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2-21
第2版()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请税务总局采取措施防止贪污盗窃现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关于行使职权的程序的规定,在十一月十日发出“提请书”一件,提请财政部税务总局吸取济南市人民政府税务局第三分局第三稽征组填票员章光益大量贪污国家税款事件的严重教训,针对发生贪污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为防止税务机关中的贪污盗窃现象而斗争。
据“提请书”说,前济南市人民检察署在今年六月五日受理了济南市人民政府税务局的控告,对该局第三分局第三稽征组填票员章光益贪污国家税款案进行了侦查。
侦查结果证明,章光益从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三日起到今年五月四日止,贪污国家税款已证实的就有一亿一千四百一十八万多元。前济南市人民检察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的规定,向济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章光益。济南市人民法院已经在十月三十一日举行公判庭,判处贪污犯章光益死刑。
章光益贪污的情况十分严重。仅从已经查对清楚的章光益伪造的二百十四份税票计算,纳税商人实际纳税一亿一千一百一十九万多元,但是缴入国库的只有一千零五万多元;章光益从中贪污一亿零一百一十四万多元。另外还有三十七份税票,因为没有记载号码,难于查对,又因为原纳税商人散布河北、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山东和东北各地,加上这些商人已经转业、迁移等原因,原税票很难追回,所以章光益从中贪污的具体数字,一时难于查清。
章光益的贪污行为是长期有计划地进行的。贪污的主要方法,就是在填写临商税、商品流动税、货物税等各种税票的时候,用“两头虚、中间实”的办法,把三联税票用纸隔开,分两次填写,先把第二联照实填写交给商人,然后在第一联(存根)和第三联(报查)上伪造纳税人姓名、品名和总值等,从中缩小税额,进行贪污。
从查明证实的税票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章光益的贪污不是偶犯,而是连续贪污的惯犯。从去年起不仅每月都有贪污,有一段时间每日都有贪污,有时甚至每天贪污几次。今年一月十一日那天,他就贪污五次,计三百三十八万九千八百元。商人刘筱舟在今年四月间先后四次缴纳税款计一百七十一万六千八百元,而章光益就每次都进行贪污,四次贪污计一百四十五万元。被捕的那天,他还在中南“诚记”商号缴纳的茶末税款七十七万六千四百元中贪污了七十五万元。
章光益用贪污得到的国家钱财,任意挥霍,购买西装、家具、手表、皮箱等四十四件,并送给他的女朋友等共计二千六百多万元,游逛上海和平日挥霍的数字已经难于计算。他还把贪污的赃款八千多万元分别化名存入上海、济南等地的银行,准备更大量地积累脏款,然后脱离革命工作,到上海开咖啡馆。
造成这一贪污事件的原因,除了章光益的品质极端恶劣以外,首先是由于该税务分局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擅自把“互审三联”的制度改为“审核一联”,就只是在收税的时候复核第二联,而第一、第三两联采取每十日一起盖章的办法;其次,工作人员的分工上也有问题:原来开票、收款、核对等工作由三人分工,后来改由一人担任,缺乏严格的互相制约,任凭章光益一人开票、收款,甚至自行“核对”,因而造成了很大漏洞。此外该税务分局领导方面有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对工作人员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检查制度,以致章光益在这样长的时期内,连续进行贪污而没有被发现;章光益平日生活腐化,暴露了很多可疑之点,并有群众多次检举,但都没有引起领导方面的注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某些税务部门由于制度不健全,或者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制度,使贪污盗窃分子有隙可乘,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是个别现象,用类似章光益的贪污方式进行贪污的情况,别的地区也有。
财政部税务总局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书”以后,提交局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换意见,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首先,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书”印发税务总局所属各单位结合“税务工作通报”第二十六期刊登的“严格防止税工人员贪污盗窃行为的通报”和华东区税管局等六个单位“对济南市税务局发生贪污盗窃案的联合检查报告”两个文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由各单位负责干部亲自掌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一次有关各项制度是否严密的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向局务会议报告;并经常提高警惕,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纪的教育。
其次,指示各级税务局根据“提请书”和税务总局“(五四)监字第五九号通报”,在各地党委和财经委员会的领导、督促下切实进行一次反贪污的检查,并限期把检查结果作出总结报告。同时在最近召开的税务监察工作专业会议上进行讨论,把这一问题列为一九五五年税务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三,把章光益贪污案的检查处理经过情况摘要在“税务公报”上发表,号召群众对税务工作人员的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以发挥群众性的监督作用。在内部发行的“税务工作通报”上发布指示和评论,指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为普遍、彻底地消灭税务机关中的贪污、盗窃现象而斗争。
另外,税务总局已经派监察室专员去济南市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吸取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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