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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新版导游证在全国换发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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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08
第2版(经济)
专栏: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开始施行
  新版导游证在全国换发使用
  本报讯记者龚雯报道:从10月1日开始,我国旅游行业第二部国家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版导游证也同时在全国启用。
  据统计,目前我国专兼职导游已有7万多人,新发布的《条例》旨在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一并没收;导游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违者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等。
  据悉,近年来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和一些地区实行的导游胸卡至年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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