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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公信制度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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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发展慈善事业为国为民分忧

加强社公信制度建设
社会信誉是慈善事业的生命。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广泛而严格的监督制度来保障。当前,我国许多慈善机构都由民政部门管理并接受国家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则处于自发状态,群众及舆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监督力度不大,慈善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保证——社会公信制度尚未建立,这也成为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建立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制度是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性工作。
社会公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社会的全方位公开。公开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慈善机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公开。如慈善机构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办公费用的来源和开支情况、人事制度等。其目的是监控慈善机构的自身建设,督促慈善机构健康运行。
慈善资源收支情况公开。包括捐赠者资料及其出资情况,受赠者资料及其使用慈善资金的情况,举办重大公益活动开支情况等。这是社会公信制度的核心内容。其目的一是便于社会监督捐赠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二是褒扬出资者,鞭策受益者,并使二者在为大众知晓的情况下形成良性互动;三是宣传慈善事业实绩,以吸引更多群众投入这一事业。
慈善事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其目的是监督慈善机构科学决策,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出资者的权益;使捐赠资金用在刀刃上,帮助最困难和最需要帮助的人,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社会公信制度建设有赖于相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目前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健全有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管理机制。民政部门了解基层困难,群众实情,工作经验丰富,联系面广,现阶段由民政部门管理慈善事业是合适的,而且可节省专门建立机构所需耗费的人力财力等大量社会资源。但鉴于慈善事业公众参与度高,社会性强,必须有社会力量介入其管理,可建立“慈善事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类似于证券业的“证监委”)之类的“虚设”机构,山捐赠者(捐赠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推选组建。慈善机构对该委员会负责,委员可随时检查有关资料,提出质询和意见,不定期召集召开会议。
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慈善事业信息的制度。规定各地由当地最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慈善机构接收社会捐款和资助困难者情况,包括捐赠者及捐赠额,受助者和受助额,整体财务情况,并形成统一的规范格式,以便社会监督。此外,还可通过举办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布重大决策及有关事项。对有关公益事业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
公开、规范慈善事业运作程序,便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如捐赠和申请资助如何办理,捐赠者和受助者有哪些权利义务,有关办事责任人等等都应明确、规范、统一。
江西吉安县民政局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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