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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合作社在前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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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0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中国供销合作社在前进
  龚言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它诞生于战火纷飞的革命战争年代,曾为解决群众当时的经济困难,团结群众支援革命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以后,供销合作社在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巩固工农联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之间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合作社进入了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经营服务网络,积累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5年2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高度出发,专门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指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并恢复成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使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有了更加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1996年1月,江泽民总书记致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全国代表会议,殷切希望供销合作社担负起“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历史重任,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使自己真正“成为农村综合性服务中心,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1999年1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对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并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为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加强基层社建设,坚持“自愿入股,自我服务”原则,争取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坚持供销合作社财产属于农民社员共同所有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加强市场建设、进行科技示范等多种为农服务的方式,以利益和服务为纽带把农民与供销合作社联系在一起。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政府委托的棉花、化肥经营任务,各项为农服务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受到政府和农民的好评。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已形成了遍布全国、联通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拥有32个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300多个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8373个基层社。1.8亿户农民社员;县以上社有企业3万多个,各种经营服务网点约70万个,1998年全系统商品购销总额居我国4大内贸系统之首;拥有各类科技服务站、庄稼医院8万多个,科技服务队伍20多万人,通过建立信息网络、科技示范基地,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科技承包,向农民提供了大量的科技和信息服务;兴建各类市场2600多个,年交易额1000多亿元;共有商品生产基地2.2万个,各类专业合作社14506个;社办工业企业13600多个,其中大型工业龙头企业106个,1998年全系统工业总产值846亿元,出口创汇6.01亿美元。目前,全系统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流通企业130余家,二十年来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社和企业合作,建立了1200多个合资、合作企业,每年组织出口货源600多亿元。
  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将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正在肩负起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任,为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努力。展望未来,中国供销合作社必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劈波斩浪、勇往直前,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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