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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打击经济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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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1
第4版(要闻)
专栏:

  坚持不懈打击经济犯罪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发生在金融、财税、商贸等领域和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经济犯罪尤为突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大量事实表明,经济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腐蚀性。一起经济案件可能导致一个或数个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倒闭;一些大要案涉案资金数额巨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经济犯罪往往与腐败紧密相连。经济犯罪加剧腐败,腐败行为保护经济犯罪,既危害国家经济利益,又威胁国家政权巩固。打击经济犯罪,不但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任务,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任务。
  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打击经济犯罪,是邓小平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保证。这是一个经常的斗争,经常的工作。”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如果我们不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就会失信于民,就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灾难,那就不排除有被人民起来打倒的危险。”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破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经济犯罪形势仍很严峻:发案数猛增,涉案金额巨大;犯罪种类繁多,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团伙犯罪、单位犯罪增多;案情错综复杂,查处难度大。这些情况表明,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相当艰巨。
  打击经济犯罪,是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兵强将,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将经济犯罪逃犯追捕归案,是对犯罪分子的最大震慑。要布下天罗地网,切实加强对经济犯罪逃犯的缉捕,特别是对逃往境外的案犯,一定要千方百计缉拿归案。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不管案件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地方,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各个企事业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共同做好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坚持群众路线,争取群众的支持,是取得打击经济犯罪斗争胜利的重要法宝。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发动群众一起来监督、防范经济犯罪,使经济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我们绝不能眼看着成千万、上亿的国有资产和人民的血汗钱流入经济犯罪分子腰包而熟视无睹。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齐心协力,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旺盛的斗志,深入持久地打击经济犯罪,为保障我国的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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