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阅读
  • 0回复

澳门特别行政区怎样实行义务教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2
第12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澳门基本法知识问答

  澳门特别行政区怎样实行义务教育?
  实行义务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事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准。1991年颁布的《澳门教育制度纲要法》规定,澳葡政府将对小学预备班、小学和初中教育实行免费。免费教育的范围是官立学校及受资助的私立学校,免费的内容是免缴学费及其他任何与报名、就读与证书方面有关的费用,并包括对非受资助私立学校的学生给予学费津贴;至于具体如何实行免费教育制度,须由其他补充法律予以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1995年,澳督才颁布了关于实施免费教育的法令,规定从1995—1996学年开始,对小学预备班和小学共7个年级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条件是这些学生必须入读于官立学校或已加入公共学校网络的非营利性私立学校。由于义务教育毕竟不同于免费教育,义务教育不仅包括免费制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强调每个适龄儿童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政府和家长有义务为孩子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因此,事实上澳门目前并未实行义务教育。
  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起草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广大澳门居民要求变免费教育为义务教育的意见,考虑到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须以充足的财力作保证,因而在基本法第121条中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推行义务教育。这样规定既表明实行义务教育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方向和原则,同时也照顾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使义务教育在法治的轨道上逐步开展,逐步完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