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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处理与綦江虹桥垮塌事故有关党员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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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重庆处理与綦江虹桥垮塌事故有关党员干部
  据新华社重庆10月12日电(记者蒋鹏、刘亢)重庆市今天召开干部大会,公开处理了17名与綦江虹桥垮塌事故有关的党员干部。
  经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审查研究,决定对虹桥垮塌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原綦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在建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施工方负责人费上利为其女儿入学、两次赴美国夏令营及转学支付的人民币11.16万元。其行为构成失职和收受贿赂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依法罢免其綦江县人民代表资格。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对虹桥垮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依法罢免其綦江县和重庆市人民代表资格。原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际慎在这起特大责任事故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依法撤消其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罢免其县人民代表资格。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任大军(曾任綦江县委书记),对虹桥垮塌负有领导责任,被撤消中共重庆市委委员、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綦江县副县长徐廷江对此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原綦江县建委主任张基碧、副主任孙立、王世麟也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理。
  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还对参与虹桥设计、施工、质量监测的有关涉嫌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上述责任人员中,一审法院已对林世元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对贺际慎、张基碧、孙立以玩忽职守罪,对段浩、赵祥忠、李孟泽、夏福林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胡开明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作出判决,二审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张开科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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