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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政府责无旁贷——写在消防法实施一周年之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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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3
第9版(民主和法律周刊)
专栏:

  消防,政府责无旁贷
  ——写在消防法实施一周年之际
  本报记者吴兢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江泽民同志关于消防工作的名言。消防,事关百姓安危和经济发展,一句“责任重于泰山”,给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
  一年前的九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施行。在消防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消防工作由政府负责,是整个消防法的核心。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罗干所说:“做好消防工作,确保一方平安,是各级政府、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领导重视,抓紧落实
  消防工作到底由谁来负责?
  多年来,一些地方的政府领导认为,消防工作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本地的消防安全关注较少。如今,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各地政府都对消防工作予以了高度的重视。用消防业内人士的话来说:“政府负责,是消防事业的“龙头”。如果没有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消防事业寸步难行。”
  在长江中游的湖南省,消防工作被提到了当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农业大省安徽,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与实行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了责任制考评措施。考评结果与工作成绩、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兑现。
  在沿海开放城市青岛,市委、市政府确立了“现代化城市需要现代化消防”的原则,使消防成为政府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他们严格规定:凡消防安全责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副市长闵祥超告诉记者:“一九九五年以来,我市先后有六个区市因未能完成消防设施建设指标,而被取消了评选先进的资格。”
  政策倾斜,加大投入
  去年,北京市发生了两起大火灾。作为首都,北京城市大、人口多,消防任务繁重,但资金投入却一直较低。以消防法的实施为契机,北京一口气拿出了一个亿的资金,一次性增加了三十四辆消防车。而在此之前,北京市平均每年仅仅增加一至二辆消防车。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孙伦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消防事业的发展,消防法功不可没。消防法规定,城市的消防建设要与当地的经济同步发展,为此各地政府都加大了资金投入,在很短的时间内使消防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政策的倾斜,投入的加大,使消防多年欠账的缺口正在缩小:城市消防站、消防栓有了显著增加;消防通讯指挥系统逐步完善;消防装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有了改善;特勤站的建设已基本到位等等。在一九九五年以前,城市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总体欠账达百分之八十以上;而截至一九九八年底,全国二百三十一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消防站数量增加了四百九十五个;市政消火栓增加了七万多个。
  让我们来看一看,一些省市政府在这一年时间对消防所做的重点投入:
  去年,江苏省各地共投入一点一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整改和维护。经过治理,全省建筑消防设施的合格率由百分之二十八点七提高到百分之七十四点五;
  在北方重要港口大连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逐年加大,市政府把消防经费在城市维护费中的比例由过去的百分之三提高到百分之五;
  在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会成都市,市政府数次到市消防支队现场办公,解决了消防站建设费一千六百万元和消防装备设施费一千五百万元。
  亲自参与,“情有独钟”
  采访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孙伦时,他向记者介绍了一个“痴爱”消防事业的领导——安徽省副省长杨多良。在这位精明、爽直的杨副省长心中,消防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他不但关注消防事业,还亲自参与消防工作:在他的轿车后厢,消防装备齐全,随时待命。
  无独有偶。打开青岛市副市长闵祥超的“坐骑”后厢,我们看到的,也几乎就是一个正式消防队员的装备:消防服、头盔、专用靴、战斗服等等。每每有火警出现,他总是全副武装赶往现场。
  还有郑州市长陈义初。为了打通四十九条已瘫痪的消防通道,他亲自到现场督办。如今的郑州,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还有四川邛崃市市长张义铭,以“卖掉小轿车、购置消防车”而闻名……
  消防法的实施,让许多省市的领导不但关注消防事业,而且还亲自参与其中。从这些对消防事业情有独钟的领导身上,我们看到了消防事业蓬勃的生命。(附图片)
长缨缚苍龙张晓云摄
  水龙神威徐军摄
  无效的警示牌鱼安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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