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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判机关造成的冤假错案,人大通过依法监督去制止、去纠正、去追究,这是人大的职责所在。反之,如果对这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主持公道,不依法予以监督,就是失职,就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认为人大与司法机关虽然职责不同,但根本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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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3
第9版(民主和法律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对审判机关造成的冤假错案,人大通过依法监督去制止、去纠正、去追究,这是人大的职责所在。反之,如果对这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主持公道,不依法予以监督,就是失职,就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认为人大与司法机关虽然职责不同,但根本目标完全一致,都是——
  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
  本报记者毛磊
  一抓到底
  今年9月24日召开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一份情况介绍引起了委员们的关注。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王海林等六起刑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的工作报告》,详尽而完整地介绍了六起案件的原审判决、省人大监督意见、省高级法院审理情况以及省人大的最终意见。
  去年12月15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内务司法委员会筛选出的六起刑事案件作为个案监督的重点,加大力度,一抓到底,属于错案的,必须纠正,而且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六起案件是:王海林故意杀人焚尸案,任常明故意杀人案,李双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刘建平等人故意伤害案,王晋非法拘禁、挪用公款案,陈立伊、刘亚南贪污案。
  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月5日和4月22日,先后两次邀请部分法律专家和老司法工作者,就这六起案件的定性、量刑和应当吸取的教训及责任追究等问题进行咨询;就陈立伊、刘亚南一案直接听取了原判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办案人员的汇报;还曾责成省检察院协助就刘建平一案的一个重大情节进行调查。
  目前,法院已对其中五起判决不当的案件,依法分别进行改判和进入再审程序,并依照错案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起判处不当的案件,既有畸轻的,也有过重的;既有事实不清的,也有定性不准的;既有全错的,也有部分错的;既有基层法院办的案子,也有省法院审理的案子,还有最高法院过问的案子。
  有错必纠
  限于篇幅,本文仅举一例。
  刘栓学与刘建平两家人比邻,素有矛盾。1995年7月13日两家人再次为宅墙发生纠纷。7月23日两人到村委会要求调解纠纷时,刘栓学骂了刘建平,刘建平上前推打刘栓学,经村干部劝解二人各自回家。
  当晚,刘栓学率儿子刘建中及女儿刘素花持凶器来到刘建平家,刘栓学将刘建平之父打成重伤;刘建中将刘建平之兄用砖砸死;刘建平将刘栓学打成轻伤。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建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栓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认定刘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刘建平以正当防卫为由提出上诉。1997年8月12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此案系邻里纠纷引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调阅该案卷宗审查时发现,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在研究此案时,主持会议的副院长在未充分听取审委会成员意见的情况下,率先表态维持原判。省人大认为这是极不严肃的。刘建平的行为应定为正当防卫,一、二审法院对其定性量刑是错误的。要求省高级法院再认真研究一次。
  而省高级法院经过告申庭和审委会研究,仍坚持认为刘建平致人轻伤,不是正当防卫,决定维持原判,并将意见函告省人大常委会。
  今年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律咨询和认真研究案情认为:刘建平的行为是在自家遭到不法侵害时,而且是在其兄死亡、其父受重伤的情况下实施自卫的,对其以伤害罪判刑显属不当,应改判无罪。再次要求省高级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今年1月25日,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再次讨论该案,认为刘建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宣告无罪,原判对此定性、适用法律不当。
  2月3日,省高级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撤销对刘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原判决,宣告刘建平无罪。最近,省高级法院已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刘建平冤狱费2万元。
  记者从河北省人大了解到,对于刘建平伤害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及有关负责同志曾先后七次发函或当面交谈,催促纠正,时间长达一年零七个月,均未引起法院重视;而这期间,受冤屈的刘建平亲属曾40多次上访申诉,法院均不予理睬。省法院为什么在长时间内拖着甚至顶着不作纠正呢?省高级法院把发生这一错判的原因归结为:“办案人员尚不存在枉法裁判问题,属业务水平问题。”而省人大常委会认为,省高级法院合议庭的最初意见是认定刘建平正当防卫,而法院领导主持审委会时却坚持维持一审定为“互殴”的错误定性,这恐怕就不能简单地说是业务水平问题了。
  追究到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近日在向记者谈到这次个案监督时说:对这六起案件的监督活动是省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的一次具体行动。省人大始终是严肃认真的,每个案件都经过了反复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省人大的观点是鲜明的,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隐瞒观点,并且随着对案子的进一步了解而不断地深化和校正自己的认识,不先入为主,不带任何框框偏见,不固执己见。
  他说,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要件,执掌着生杀予夺大权,能否公正司法、准确执法事关重大,不仅人命关天,而且关系到社会公正和政治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包括个案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监督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准确执法。在这个问题上,人大同司法机关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公正、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负责,决没有任何私利所图。
  程维高还向记者表示,追究责任是个案监督的最后环节,也是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错案的产生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二是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糊里糊涂。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必须受到应有的追究,不认真追究就不足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就不利于班子、队伍建设。不坚决、严肃地追究到位,必将导致更多、更严重的错案。从这五起错案来看,无论是司法腐败、枉法办案问题,还是素质不高、执法失准的问题,都应该予以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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