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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是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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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3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人民满意是标准
  郑对
  年初以来,全国政法机关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和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公正执法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从进展情况看,绝大多数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坚持司法公平,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认识不高,甚至走过场的问题。
  开展“争创”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首先应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政法领导班子和政法队伍。要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要结合“三讲”教育,对各级政法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该调整的调整,该交流的交流。要继续清理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对于符合辞退条件的,一律辞退;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要组织离岗培训。认真贯彻“凡进必考”的原则,切实把好进人关。
  开展“争创”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就是要坚持以公正执法为重点,坚持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突出问题以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1998年办理的案件进行检查或抽查,坚决纠正有问题的案件,对从中发现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要从严惩处,决不手软;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通过接待来信来访、办理证照、方便诉讼、扶危济困等,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开展“争创”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还必须坚持执法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政法机关的职能权限、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把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要坚持开门“争创”,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群众正确的意见,要及时采纳;对“争创”结果,要诚恳接受群众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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