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走依法防洪之路——纪念《防洪法》实施一周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02
第12版(经济专页)
专栏:

走依法防洪之路
——纪念《防洪法》实施一周年
赵春明
1998年我国发生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广大军民发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夺取了抗洪抢险斗争的全面胜利。回顾这场惊心动魄的抗洪斗争,总结夺取胜利的成功经验,《防洪法》的颁布实施,依靠法律的力量来战胜洪水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防洪法》作为我国防治自然灾害方面的第一部法律,对统管防洪工作全局,明确社会各部门和每个公民在防洪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防汛抗洪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1998年的抗洪斗争中,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按照《防洪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各级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动员广大军民和各行各业依法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参加抗洪抢险的干部群众最多时达到800多万人。汛前,一批重点行洪障碍被依法清除,长江乱采滥挖砂石得到有效治理。特别是在汛情紧急时,湖南、江西、湖北、江苏、安徽、黑龙江等省依照《防洪法》相继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非常时期保证了防汛工作的中心地位。在长江宜昌至小池口河段实施了封航。紧急征用了大量人力、物资、车辆,保障抗洪急需,有力地支持了抗洪斗争。依法处理了在防汛紧要关头玩忽职守、临阵脱逃的党政干部。实践证明,以法为盾,令行禁止,是夺取1998年抗洪斗争胜利的重要因素。
经过去年大洪水的检验,说明《防洪法》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提高可操作性。一些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尽快制定洪水保险办法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并抓紧实施。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按照《防洪法》的规定,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防洪法》实施细则,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防洪法制体系。
严格执法是贯彻落实《防洪法》的关键。多年来,一些地方防洪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酿成严重后果。长江流域围湖造田、侵占河道等现象已经使洞庭湖、鄱阳湖调蓄洪水的能力大大降低,洪水出路受堵,加重了防洪压力,教训十分深刻。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大力宣传贯彻《防洪法》,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人人知法守法。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做知法守法的表率。(作者为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