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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云在浙江调研时强调坚持用法律规范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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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姜春云在浙江调研时强调
  坚持用法律规范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新华社杭州10月13日电(记者卢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日前在浙江省调研时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
  姜春云在走访宁波、金华、杭州等地的基层企业和组织后指出,当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从六个方面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做好工作:
  一、要加快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加快转变管理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面对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如果仍然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不仅管不了、管不好,而且有可能侵犯市场主体应有的经营自主权,窒息市场竞争带来的活力。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各种手段管理经济,其中,法律具有普遍、稳定和强制的特点,是更为有效的手段。
  二、要用法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必然会遇到许多新的情况、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诸如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会比较严重。我们必须切实加强法制建设,把市场运行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学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行政机关真正依法行政,确保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各级法院、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应当通过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服务。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应当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最高准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允许搞人情执法、徇私枉法。
  四、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场经营主体依法文明经商、民主管理水平。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宣传普及工作,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了解国家在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运行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都制定了一些什么法律规定,知道什么是合法经营、什么是违法经营,以及违法经营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使他们都能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自觉地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相信和依靠广大群众,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才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市场经济发展才更具有活力。
  五、要尽快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服务体系,为各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经济生活中需要依法处理的事务越来越多,需要通过法律解决的矛盾也日趋复杂和多样。为了更好地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处理经济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构成的市场经济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专门的法律和经济知识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公证员、资产评估人员、商标代理人员和专利代理人员等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
  六、要进一步强化对市场经济法律实施的监督。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这种状况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必须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市场经济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对法律实施监督的职能,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制约机制、纠错机制,还要坚持和完善群众、舆论等监督。同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抓紧经济立法,适时修改不适应需要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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