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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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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4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建立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制度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团中央联合民政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这项活动以城市社区(街道、居委会)为基本工作范围,以青年为主体,以社区团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提高社区文明程度为目标,发挥青年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三年多来,各级团组织在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管理和社区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事业,既促进了文明社区建设,又提高了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既加强了新时期群众工作,又加强了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显示了“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强大的生命力。
  最近,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强社区建设,积极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家庭、邻里和学校环境。”党中央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制度”。这为深化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创建活动的关键是要建立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的制度。
  建立青少年参与制度,要遵循社区发展的基本规律
  经过20年改革开放的洗礼,我国城市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政府从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调控,城市管理职能和服务重心下移,大量的社会事务转移到社区。社区建设正在成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青年应该在社区发展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建立青少年参与制度,就是要根据社区发展的基本规律,把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的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把社区青少年组织纳入社区管理组织框架之中,把“青年文明社区”的工作目标、服务项目等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总体思路融为一体。
  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青年流向与分布的巨大变化,下岗青年、待业青年、外来务工青年、待分配的大中专学生等青年群体,常年生活、居住在社区,青少年学生每年有160多个节假日生活、学习在社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社区,但又游离于社区传统组织架构之外,迫切需要“社区照顾”。除此之外,即使有单位的人在8小时之外也有多元的社区角色,迫切需要社区提供帮助。因此,我们要在社区建立团委或团支部,把流失的团员找回来;要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把社区青年工作资源整合起来,齐抓共管;要建立社区少工委,把少年儿童在社区组织起来。这是建立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制度的组织保证。
  建立青少年参与制度,要构筑双向服务体系
  青少年和社区的互助互动不是单纯的社会交换,而是相互间的一种责任和义务,是一种共生存、共发展的关系。一方面,青年是创建“青年文明社区”的重要推动力,是社区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力量,他们可以围绕社区难点、热点带动群众,为社区文明程度的提高发挥基础作用。另一方面,青年需要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经受锻炼,需要在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的大舞台上建功立业,需要从人民群众中汲取营养。因此,创建活动必须以双方受益为出发点,构筑两大目标体系。一是青少年服务社区的目标体系,从社区实际出发,制定文化服务目标,使楼道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持续健康发展;家政服务目标,使优质服务深入千家万户;安全目标,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社区平安;卫生目标,不断改善社区卫生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等。二是社区各个方面服务青年的目标体系,包括确立青少年社会实践目标,使青少年社会实践经常化、阵地化、制度化;弱势群体援助目标,帮助有困难的青少年走出困境;维权目标,清除社区黄赌毒,净化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教育培训目标,开展下岗青年、待业青年、外来务工青年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文明素质等。
  建立青少年参与制度,要建设有自我运转能力的阵地和设施
  文明社区的条件包括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关系和谐等诸多方面,在这样一个目标体系中,服务阵地、活动阵地及其相关设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它是社区居民学习、娱乐、交往的场所,是培养居民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的重要载体;是青年服务社区、社区培育青年的有力依托;是创建活动得以持久发展的硬件保障。在建立青少年参与制度过程中,必须把阵地和设施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要遵循社区发展的自主性、互助性和社会性,充分利用社区单位的组织、行业和资源优势,形成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事务共管的格局;要建立由社区志愿服务站、社区家政服务站、社区文化广场等组成的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建立由青少年维权受理站、社区就业培训学校、青少年读书站等组成的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努力做到社区和青少年双向服务的统一。要以办事业的精神和方式,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办法,构建服务基地和设施市场化运作发展模式。
  建立青少年参与制度,要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良好的机制是创建活动的内在要求和生命力所在,它不仅关系到活动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而且对创建活动能否持之以恒深入开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区服务和建设具有时效性、固定性、针对性和不可或缺性,只有在政策、激励、监督等方面建立起符合社区发展的内在机制,才能保证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发展。这种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在党政领导的支持下,把创建活动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部署之中,形成创建活动的政策保障机制。其次,要把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考评范围,把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与建设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奖励体系,逐步形成以“青年文明社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社区文明家庭”、“社区优秀青年志愿者”、“社区十佳青少年”等荣誉称号以及与之相关的奖励为内容的激励机制。三是由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组成监察委员会,对任务目标、项目实施、创建效果、荣誉保持等进行全方位的考评、监督,建立创建活动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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