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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创业板内地发行人监管合作事宜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签署换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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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5
第2版(经济)
专栏:

  就有关创业板内地发行人监管合作事宜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签署换文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今天就内地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内地公司的监管合作事宜在北京签署了换文。
  创业板是联交所为可能尚无任何盈利纪录的中小型增长型企业而设的证券市场。在1999年9月15日,联交所公布首批已通过审批的创业板保荐人名单,当中包括28名保荐人及2名副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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