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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拒绝不达标污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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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4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下水道拒绝不达标污水
  北京市政府曾规定:禁止向市政排水沟、排水管道检查井、管道出口、雨水口和排水明沟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渣土和其他杂物或设置障碍物;禁止向市政排水管道排放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和有害的工业废液、废渣、废油、废气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的废弃物。按规定,污水等必须先经过排水户的预处理,符合一定的排放标准后,才允许排到下水管道。然而,北京市最近一次对城市污水的检测表明,若按严格的A类标准划分,全市污水水质达标的不到30%,按相对宽松的B类标准划分,合格率也仅在85%左右。
  北京市近些年投建的下水管道均采取雨污分流的原则,污水和废水排入污水管道,由终端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注入河中。雨水、未受污染的冷却、空调水排入雨水管道,直接流到河里。可是,漫步街头我们也看到,一些临街平房的居民、小商贩常常直接把刷锅水、粪便等倒入雨水管道,这些有害物质沿途不经过处理,直接注入京郊河里。据悉,目前北京周边的河流,除京密引水渠、永定河引水渠外,大都污染严重。
  排放污水达标率低,与立法、执法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目前法令只有两部:一部是1986年颁布的《北京市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一部是建设部1994年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这两部法令从严格意义讲只是文件,其法律约束力有限。同时,由于制定时间较早,法规中一些表述已不甚准确,某些条款也嫌过时,这些都给法令的执行带来困难。两部法令均规定,在对违反污水排放标准的排水户进行处罚时,单位最多不超过1万元罚款,个人最多不超过50元罚款,一般就是5至10元的罚款。一些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成本就是几万、几十万元。两相权衡,他们宁可选择罚款。“你罚你的款,我排我的污。”在法规的执行上则是政出多门,市政、环保、水利家家都管,常常是各罚各的款,罚完就完事,没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执法与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另外,对污水排放法规的宣传也不够,采访中很多人坦言,并不知道北京对污水排放还有专门的法令。一些人对饮用水的卫生状况非常关心,可对排放的污水却并不留意,以为只要是下水道,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扔。仅1998年夏天,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每天捞起的浮渣就有十几吨之多,其中有大量的西瓜子、卫生巾、塑料袋、一次性筷子等,这些都给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已加强了《排水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也正在酝酿阶段。全市污水处理能力2008年达到100%。(姜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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