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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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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6
第1版(要闻)
专栏:短评

  从严治政
  在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并取得这场斗争的决定性胜利之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对人的处理,特别是对于涉及面比较广的“法轮功”问题,涉及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处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严”字当头。这包括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要严格要求,对于人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于不思悔改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惩处。《意见》严格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不同处理办法,准确成熟,宽严适度。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区别不同情况,该解脱的解脱,该教育的教育,该不予追究的不予追究,应该查办处理的坚决查办处理。
  我们同“法轮功”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对于我国公务员队伍也是一场严肃的考验。国家公务人员对于国家和人民承担着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品格,遵守一定的规矩,具备一定的素质。对于修炼“法轮大法”的公务员,区别情况区别对待,是一种积极的帮助和转化,也是对广大公务人员的警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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