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 全面普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0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
全面普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二月二日电民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建立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通知指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与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紧密衔接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今年要全面普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社会救济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应大力推广一些地方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的经验,主要领导亲自抓,督促有关部门配合抓,全力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今年六月底以前,绝大多数市(县)要建立这项制度,极少数特别困难市(县)要在十月底以前建立。
通知强调,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各地在制定保障标准时仍要坚持低标准起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经济发达地区在财力充足的情况下上调保障标准也要适度,不能在保障标准的高低上互相攀比;经济不发达地区要依据当地的温饱线制定保障标准,使保障对象能够维持最低生活需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的保障范围认真核定保障对象,采取切实措施使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得到救济。要把下岗、退休和失业人员作为工作重点,使其中符合条件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济。目前,一些地方把凡属达到就业年龄的健康人员,无论其就业与否,一律视为已领取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这就把部分就业无门、生活困难的人员排斥在外。这种简单化做法违背实事求是原则,应予纠正。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领导,推广一些地方从下岗职工中招聘基层管理人员的经验,将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中青年下岗人员充实到街道和居委会。要努力建立起能全面负责基层社会救济事务的工作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强社会救济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贫困群众的同时,要检查督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各项救济制度的落实,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救济金及时发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