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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元该不该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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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8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

这五元该不该收
  编者按:6月14日,本版刊登了山东省邹城市农村电信消费者反映当地电信部门加收5元钱“线路维护费”的来信和济宁市电信局、邹城市电信局的答复。文章刊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不少读者来信简述自己的观点,现选发安徽、湖南和湖北三位读者的来信。
  “包袱”不该让农民背
  本人认为,电信部门收取该项费用是不合法的,损害了当地农民的利益,增加了农民负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了对当地农村消费者的“价格歧视”,故应予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电信部门是重要公用事业单位,邮电资费政策是目前国家价格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物价局理应根据国家邮电资费指导价格,会同山东省邮电管理部门,制定当地电信资费价格(政府定价),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济宁市电信局、邹城市电信局关于收取该项目费用的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1999年3月1日,国家对邮政电信资费进行的结构性调整,未涉及农村电话线路维护费的问题,因国家电信资费表中无此收费项目,当然就更谈不上涉及该项费用的调整。这恰恰说明了该项收费是擅自设立的,是一种乱收费。
  将经营农村电话的亏损包袱转嫁到农民头上,有何法律依据?据本人所知,农村电话用户本地网的话费是城市用户的9倍多,农民已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假如亏损就可以多收费,邮政部门是否也可以效仿,将发往农村的邮件加收若干费用来弥补亏损呢?照这样都向农民伸手,减轻农民负担又从何谈起呢?安徽杨贤卿
  这项收费不合理
  看到邹城市农村电信消费者除每月交月租费、电话费外,还要加交每月5元的维护费,电信部门还振振有词,殊为不解。
  一、这种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价格法”等政策法规规定,电信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地方物价部门只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一定范畴内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地方物价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山东省物价局和邮电局出台的在月租费外收取线路维护费是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是加在农民头上的不合理负担,文件本身未必就合法。
  二、这种收费也明显不合理。笔者所在的湖南省浏阳市,农民生活水平比不上山东邹城,我们这里农村电话月租费为9.6元,此外并没有收取线路维护费。湖南的其他县市也未听说在月租费外另收线路维护费的问题。
  三、农话亏损是实,但农话的亏损不是普及率越高,亏损越多。它的亏损恰恰在于普及率和使用率低所造成的。农话收费过高,抑制了农民的电话需求,从而导致了农话的亏损。农话的亏损使得一些地方想方设法增加收费,从而进一步抑制了农话需求,使农话发展进入了恶性循环。相反,如果电信部门切实降低农话费用,杜绝乱收费,一定能刺激农民电话消费,从而使农话由“包袱”变成财富。相信电信部门能够正确处理这个关系。
  湖南浏阳市广播电视局张之俭
  亏损不是收费的理由
  邹城电信局的答复有理有据,将红头文件精神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可谓天衣无缝。不过,笔者还是想提两个问题,请贵局解答。
  一、贵局说:农村电话普及率越高,电信亏损也就越多。试问:电话普及率越高,初装费、月租费、话费等收入就越大,这笔钱到底谁赚去了?有十亿人口的农村如果普及了电话,我国的电信业就会稳排世界第一,其利润也是无以伦比的,何亏之有?退一步说,“农村电话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全靠国家贴补维持”,足见贵局并没有损失一分钱。贵局的所在是个农业市,假如农村不安一部电话,贵局也就毫无亏损。那么,贵局靠什么去盈利去生存呢?
  二、亏损了就该向农民伸手收费吗?电信业既靠国家投资,又要用户出钱,初装费、月租费就是明证。按理取之于民就应用之于民,让用户得到“价廉物美”的实惠,从而使自己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如果亏损就收费,就是以涨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样就会渐渐失去用户,真正陷入亏损的泥潭。
  湖北十堰东风公司五中魏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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