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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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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9
第2版(经济)
专栏:学习四中全会决定笔谈(1)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林兆木
  编者按: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了更好地学习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报特开辟《学习四中全会决定笔谈》专栏,邀请部分领导和专家撰稿。近期该专栏将刊登10篇文章。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作为一条重要指导方针,并且明确提出了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提出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的重要观点,阐明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含义和增强控制力的途径,界定了国有经济必须控制的重要行业和企业,并提出了贯彻这条方针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这个指导方针和战略部署,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经济布局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主要是分布过宽,力量分散,整体素质不高。1998年,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国有企业涉足的有604个,占99.3%;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涉足的行业有533个,占87.7%。此外,国有企业还分布在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众多行业。由于国家财力分散,投入少,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技术装备落后、人员及社会负担沉重等问题;加上企业之间专业化分工水平低,普遍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现象,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活力和竞争力不强。在地区分布上,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导致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普遍过剩,加剧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事实说明,国有经济铺这么大摊子,已经大大超过国有企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国家财力的可能。国有经济分布过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了过重的担子,其原因很复杂,主要是过去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实现工业化,在认识上和实践上都存在历史的局限性。尽管以前这样做,有其客观的需要和理由,但是现在这种局面已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势在必行。这既是从整体上更有成效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市场供求关系、劳动就业和资金积累机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一是集体经济以及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在市场化程度高的众多行业,已经能够替代或部分替代国有经济的作用。二是现在我国大多数商品出现了供过于求,生产能力过剩,国有经济从一些行业、企业退出,不会影响商品和服务的供给。三是过去主要由财政集中积累的投资机制,已经为主要由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融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所代替。在国家财力和国有企业积累难以支撑面宽量大的国有企业发展的情况下,正确的选择就是通过资产流动、重组,把国有资本集中到最重要的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而在一般行业、领域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的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既要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又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有经济功能定位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但是也不能照抄照搬。因为西方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也不要求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当今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国际环境中,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科技、经济上占优势的压力,面对着国际市场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作为我国许多重要行业排头兵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我国发挥后发优势,逐步缩小同发达国家经济、科技差距的征途中,肩负着重要使命,特别是在掌握重要行业关键技术和重要品牌,研究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方面,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关键性作用。同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双重转型的特殊重要时期,经济发展面对着一系列的两难选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十分重要。国有经济作为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调节经济社会矛盾的政策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是正确的。国有经济控制这些行业和企业,才能引导、带动和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
  发展股份制,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并且作为理解、掌握国有经济控制力含义的第一点提出来。这对于探索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股份制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一般情况下,国有股占51%以上的股份就可以控股;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有时国有股占20%—30%也能有效控股。因此,少量的国有资本,可以控制、带动比它自身价值量大得多的总资本。据统计,到1998年底,国有控股企业吸纳非国有经济成份的资本为3930亿元。
  第二,股份制提供了一种灵活简便的财产组织形式,它把公司的财产从价值形态上划分为许许多多小额化的等份,从而便于产权在资本市场流动。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国有资本可以灵活地从一些企业部分或全部退出;也可以根据需要进入另一些企业,从而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
  第三,实行股份制可以形成多元化的产权关系。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由多家国有投资公司共同控股或交叉持股,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有利于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它的保值、增值。
  第四,股份制有利于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份制,就要按照现代公司制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这样就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和制衡关系。
  现在,我国90%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大多数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建立的仍是国有独资公司。因此,强调发展股份制是十分必要的。《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国有经济掌握控制力,应保持一定的数量和掌握控制力所必需的比重,否则就谈不上掌握控制力。但是,更重要是要有国有经济在分布上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因为仅仅靠数量、比重的优势,其支配地位和控制力,是不可靠的。前苏联国有经济的数量不谓不多,比重不谓不高,但是由于布局、结构严重失衡,经济效益和整体素质差,加上政治方面的原因,终于导致国家解体和经济倒退。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国有经济的比重也很高,但是经济发展却长期不快、不稳、不协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使经济活力大大增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有经济为主的基础设施、基础工业,价格放开最晚,为此承担了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和改革整体推进的巨大成本;国有经济在比重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仍然有很大发展。事实说明,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并没有影响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和它的控制力。今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和素质提高,国有经济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有企业的数量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虽然还会有所减少,但是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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