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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非法手段破坏选举 富平三名村干部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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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0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采取非法手段破坏选举
富平三名村干部被判刑
本报讯最近,陕西省富平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破坏选举案,该县曹村乡红河村委三名干部犯破坏选举罪分别被判刑。
在一九九八年举行的富平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红河村村委会主任郭继社未被列为乡选区的候选人。郭继社闻讯后,趁乡政府委托该村印制选票时,授意村委会副主任党汉章和村治保主任郭延安将其增设为候选人,印在选票上。乡上领导发现后将该选票作废。但郭再次采用非法手段,在正式选举时指派党汉章、郭延安分别到该村各村民小组,向各小组组长传达郭继社要他们将其姓名填在“另选一人”栏中的旨意。各小组组长遂将大部分选票未发给选民,而由少数人私下填写,使得郭继社以过半数的选票当选为富平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红河村群众对郭继社等人强奸民意、践踏法律的行径极为愤慨,纷纷向人大和司法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的举报后,迅速依法立案侦查,查明了案件事实。案件侦破后,富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对郭继社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该选区的选举程序违法,选举无效,宣布郭继社代表资格无效。七月三十日,该县检察院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将三名被告人起诉至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等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郭继社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党汉章、郭延安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朱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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