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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度重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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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03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治论苑

谈“高度重视”
胡开燧
时下,“高度重视”这个短语,在新闻传媒上频频登台亮相。
——湖南农妇潘群英因忍受不了沉重的摊派负担,面对自身不廉的乡村干部,大呼一声“天哪——”,纵身跳塘自尽。
潘群英的非正常死亡,引起了领导对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高度重视”。
——一件交通肇事案,竟被法院一再错判。受害农民高崇德,向上喊冤告状三年未果,绝望之下,饮农药自尽于法院。以“死”的代价向世人控诉法院执法不公。后又经其家人长达两年的喊冤告状,才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终于讨回了公道。赔上一条人命、五年的喊冤上访才引起了“高度重视”,如此惨痛而昂贵的代价,有多少遭冤人愿意承担?又有多少这样的人承受得了?
——某地治安形势一度严峻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于是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会议、部署“严打”、公布“严打”战果、谈稳定与改革的关系。……
这些“高度重视”都是被很多的新闻传媒当成“真抓实干、认真负责”的典型来宣传报道的。但读后却令人困惑莫解:既有这样的好领导,缘何治安形势又一度恶化到了“非抓不可”的被动局面?
高崇德冤案闹得舆论哗然,社会震惊,领导若不出面“高度重视”一下,能说得过去吗?恕笔者直言,这“高度重视”一半是为了平息事态,一半是为了掩饰往日的失职。如其不然,那“长达五年的上告喊冤、赔上人命一条”又作何解释?高崇德之死,难道仅仅是突发事件?
马谡失街亭,诸葛亮深感愧疚不安,他上表后主刘禅说,“咎皆在臣,授任无方”,并“请自贬三等,以督厥咎”,而不是一个“高度重视”就万事大吉的!
防灾重于救灾。但人们并不因此而反对救灾。循此公例,笔者并不反对“高度重视”,只不过想借此提出一个问题来:
真正的高度重视当在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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